盗窃罪的刑事立案基准值通常设定在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超过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例如频发的盗窃犯罪、入室盗窃、携带致命工具进行盗窃以及扒窃等案件,即使涉案金额未达此标准,仍应予以立案侦查。
关于盗窃罪的法律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了以下四个部分:首先,犯罪主体须为涵盖所有年龄层的一般公民;
其次,其主观心理状态必须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明确意图;
第三,该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实施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立案后怎么处理
1.确凿的犯罪行为确实存在。
2.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犯罪行为需要受到刑事处罚。若仅有犯罪行为存在,但法律规定无需对此进行刑事追责的,则不得启动立案程序。凡是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均不得对其加以追诉,无法传唤或逮捕,以及宣告其无罪:①情节极为轻微且可能造成的危害较小的现象,不被视为犯罪行为。②犯罪行为已超出法定的追诉时效限制。③依据相关的特赦令,已经免除了相应的刑罚。④根据刑法规定,如果犯罪行为系需要接受公诉机关审理的类型,但是未有人提出指控或者已有人撤回指控的。⑤被告已经离世。⑥其他根据国家的法律和规定,可以免于刑事追责的情况。
3.司法机构对于各类控告、举报或者自首的资料,应该按照相应的归属范围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对于那些不属于自身管辖的案件,应将其转交给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同时要将这一情况告知有关的控告人、举报人;对于那些虽不属于本机构管辖却又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案件,应事先采取紧急措施以应对,随后再将其转交给主管部门。如符合立案标准的,应予以立案。一旦启动立案程序以后,一般的案件通常由当地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负责初期调查工作,自诉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直接审办。如果经过确认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则应解散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其口头起诉后,对其是否应予受理进行审查,若认定应予以受理的话,应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反之,则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原告方,并向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立案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在立案阶段处理刑事纠纷时,特别是针对盗窃罪的事件,通常需要收集并审查以下各类证据材料:首先,物证,例如被盗窃的财产物品以及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等;其次,书证,这可能涉及到与事件相关的证券、合同文件、通讯信息等方面的资料;然后,证人证言,主要由那些目击了盗窃过程或者熟知相关情况人员提供的真实证词;此外,还有受害人陈述,这包括尽可能详尽地叙述被盗事件中的所有细节,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遭盗窃财物的特征等等;最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和辩护,其中犯罪嫌疑人应对其盗窃行为进行自我澄清或者解释。在以上几种证据中,还可以包含一些鉴定意见,比如说对于被盗财物价值的评估报告;同时,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也是必不可少的,它们能够为我们提供关于犯罪现场的详细勘查记录,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辨识过程等信息,这些都将成为我们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各种证据必须能够构成一个相互支持并且完整的证据链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证实犯罪事实的存在性。
盗窃罪立案基准通常是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至三千元以上,但特定情形下,如频发盗窃、入室盗窃等,不达标准也应立案。其构成要素:主体是一般公民;主观为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是窃取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