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之后依然存在被批准逮捕的可能性。
实际上,此项举措仅仅构成了司法程序中的一种刑事强制手段而已,它既无法预示着案件的审理已经终结,也无法保证涉案人必定是清白无辜的。
若在其取保候审期限内,发现了新的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及其严重程度的铁证,或者发现当事人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那么司法机关可以依据法定职权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采取相应的逮捕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后还会逮捕吗
在解答取保候审之后是否有可能再次逮捕的问题上,我们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
参照相关法律解释的具体要求,将取保候审身份转为逮捕状态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1、被取保候审者存在企图自杀、逃跑等意图,或者有意规避侦查、审查起诉;
2、被取保候审者实施了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给公安机关以及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带来严重困扰;
3、被取保候审者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自行离开所居住的城市、乡村并造成重大后果,甚至是连续两次未经许可的离境行为;
4、被取保候审者经过反复传唤仍未能及时到案,给案件办理带来严重困难甚至是两次以上的未到场情况;
6、被认为符合逮捕标准,但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处于怀孕及哺乳期等特殊生理时期而未予定罪逮捕的,当这些状况排除时即可对其执行逮捕。
三、取保候审的案子严重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它仅仅代表了对嫌疑人、被告在法律框架内权利的一种保障与限制手段,并无法直接反映出整个事例的严重性程度。一般而言,对于那些犯罪行为相对于严重,但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被采取此种强制措施。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并非绝对的,有些事例虽然已经被取保候审,但其案情本身却可能相当复杂甚至严重。因此,我们必须根据事例的具体事实、证据以及所涉及的罪名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分析,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总的来说,我们不能仅仅依据取保候审这一单一的措施就轻易地去判断一个事例的严重性,而是应该从全局出发,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以得出更为客观公正的结论。
取保候审之后依然存在被批准逮捕的可能性。实际上,此项举措仅仅构成了司法程序中的一种刑事强制手段而已,它既无法预示着案件的审理已经终结,也无法保证涉案人必定是清白无辜的。若在其取保候审期限内,发现了新的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及其严重程度的铁证,或者发现当事人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那么司法机关可以依据法定职权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采取相应的逮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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