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过了几天
在涉及到取保候审期限已过的情况下,我们需具体考察所超时限并留意司法机构在此期间所采取的行动。
通常来说,若取保候审期限已然结束,而司法机构未能适时地做出解除该项决定的话,那么被取保候审人有权利主张终止此项措施。
然而,反之如果超期时间相当短暂,并且并未对案件的调查、指控、审理等诉讼过程产生重大影响,那么可能不会带来特别严重的后果。
但是,这种情况仍然有可能导致被取保候审人提出上诉或者进行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一年到期按哪天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关于取保候审期限满一年后实际生效日期的计算方法,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在此期限内不包括时间开始之前与结束之后的时段;
换言之,就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况来说,取保当天并非正式起始日,而是要在次日才将其作为起点进行计算。
通常来讲,这个起始日期是从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签署取保候审文书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每日精确计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不予起诉会有案底吗
“取保候审”系刑事诉讼程序中采取的一项重要刑罚执行强制性措施。倘若最终由检察院所作出的“不予起诉”之决定得以实施,那么被告人通常无需承担前科劣迹的后果。所谓“案底”,通常是指个人曾经触犯法律或实施犯罪行为的历史记录。而“不予起诉”则表明检察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要件,或者其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不足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因犯罪情节轻微而被酌情不起诉,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相关单位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时,该事项可能仍然会作为一个参考因素予以考虑。然而,从广义角度来看,此类情况并不等同于具有正式的案底记录。
在涉及到取保候审期限已过的情况下,我们需具体考察所超时限并留意司法机构在此期间所采取的行动。通常来说,若取保候审期限已然结束,而司法机构未能适时地做出解除该项决定的话,那么被取保候审人有权利主张终止此项措施。然而,反之如果超期时间相当短暂,并且并未对案件的调查、指控、审理等诉讼过程产生重大影响,那么可能不会带来特别严重的后果。但是,这种情况仍然有可能导致被取保候审人提出上诉或者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