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发生一方当事人拒绝承担子女抚养费用的情形,另外一方面临困境时,可首先选择与此方进行友好协商,力图通过妥善沟通解决问题。
然而在协商过程中,如果并未取得显著效果,他/她便有权利向法律机构发起诉讼程序,请求对方当事人切实履行抚养伶仃孤儿的法定义务。
法院在结合案情实际的基础上,会做出公正裁决以期达到判定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相应抚养费用的目的。
在此过程中,法院通常会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实际生活所需以及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多重因素,从而合理地确定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是否变更
离婚之后,若要改变子女的抚养权,可采取以下两种途径:第一种是在离婚后,父母双方可通过协商来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其次,在离婚之后,若是直接承担照顾子女责任的那一方出现了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则另一方就有权向法律提出申请,以变更其子女的抚养权:
首先,与子女共同居住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的疾病或是身体伤残而无法再继续照看子女;
其次,和子女共同生活的那一方未尽到应有职责或者有虐待的行为,使子女身心受到伤害;
再次,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且愿意跟随另一方迁居生活,并且该方具备抚养所必需的能力;
最后,当出现其他合理的变更原因之际,也可申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离婚孩子一岁多了该怎么判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制度,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而言,多数情况下应跟随母亲共同生活。然而,若父母双方就此达成协议,同意让不足两周岁的子女跟随父亲生活,且这种选择并不损害子女的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那么也可以得到认可与批准。但是,如果存在如下几种特殊情形的话,那么儿女是可能被判定跟随父亲过日子的:第一,儿子或女儿身患难以治愈乃至长期存在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病症,使他们无法与某一方家长共同生活;第二,当携带孩子的一方父母未能履行抚养责任,而另一方父母却坚持要求子女跟自己生活的时候;第三,由于其他一些不可抗力的原因,子女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除此之外,法院在做出裁决时,还会充分考虑到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以及家庭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以期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获取更为详尽、精准的法律咨询意见。
一方拒付子女抚养费,另一方先协商,没效果可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孩子生活所需和父母经济能力等,公正裁决并确定抚养费具体金额,以促使对方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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