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犯罪主体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过程中,其具体的评估标准与量决方案主要依赖于犯罪嫌疑人所实施违法行为的恶劣程度。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种情况:首先,追逐竞驶行为已达到了情节恶劣的地步;
其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再次,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中,严重超出了额定乘员载客的数量,或者严重超越了规定的最高时速;
最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潜在威胁。
以上四种情形均可被视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通常情况下,此类罪犯将面临拘役的刑事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
在进行量刑裁定时,我们会全面考虑到犯罪的性质、情节、可能带来的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的规定是哪些
危险驾驶罪这一概念,主要涉及到犯罪主体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辆过程中所进行的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各种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若有以下情况中的任意一种,都将被判处剥夺自由、接受监禁的同时,并需缴纳罚金:
首先,他们可能会进行极具挑战性和危险性的追逐竞争活动,并且这种行为的恶劣程度非常严重;
其次,如果他们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也属于危险驾驶;
再次,如果他们从事校车服务或旅行者运送业务,其超额搭载乘客或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同样构成了该罪名的犯罪要件;
最后,如果他们在运输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物质过程中,忽视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严格规定,从而危害到了公共安全,那么这也是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一个重要情境。《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判刑十个月怎么办
对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而面临被判处十个月的刑罚的情况,首要任务是明确该案是否处于上诉期限之内。在这个至关重要的阶段,我们需要从全面、客观和严谨的角度去审视整个事件事实、所有相关的证据以及具体的法律适用等因素,并据此判断出是采取申诉的方式来争取获得更为恰当和公正的裁判;还是接受已经生效的判决,并在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定,以期通过积极的表现赢得减刑的机会。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这起犯罪行为都会对个人的生活带来深远的影响,例如可能会对其职业资格的获取造成限制,甚至会影响到其信用记录等等。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未来的日子里要时刻保持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坚决避免再次触犯法律。另外,我们也提醒您,危险驾驶罪不仅可能导致刑事责任的追究,还可能引发诸如驾驶证吊销等行政处罚,因此,请务必密切关注相关部门对此事的处理裁决。
判定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看嫌疑人违法行为恶劣程度,如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车、校车或客运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威胁公共安全等。构成此罪通常处拘役并罚金,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和认罪态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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