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起诉才能并案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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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盗窃罪并案办理不是强制的。在司法实践中,若多个盗窃案的嫌疑人相同、作案方式相似、案发时间地点相近等,侦查机关可能会在初期并案处理,以提高效率和准确性。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并案,但最终是否并案需要全面权衡。
盗窃罪起诉才能并案吗

一、盗窃罪起诉才能并案吗

盗窃罪的并案办理并非必须经过法律程序的强制要求。

事实上,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倘若有多个盗窃类案件之间存有关联关系,比如犯罪嫌人具有同一性,作案的方式方法呈现出相似之处,或者犯罪事件发生的时间段及所在地点距离相当近等客观情况,那么负责调查取证的侦查机构在进行侦查工作的初期便有可能决定对这些案件采取并案处理的策略,以此来提升办案的效率以及准确度。

同样地,在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环节时,检察机关亦可依据各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将相关案件并案处理。

然而,最终是否选择并案处理,还需全面权衡各方面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异地拘留逮捕】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二、盗窃罪起诉律师费多少钱

关于涉及盗窃行为的法律事务,聘请律师所需支付的服务费用需根据具体案情来进行决定。

根据刑事案件复杂度的差异,律师服务费用也将会表现出相应的变化。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服务费用应当依照具体情境来加以决定。

以下是几个关键的阶段:

1.侦查阶段:

服务费用通常在6,000至18,000元人民币之间;

2.审查起诉阶段:

服务费用则通常在6,000至30,000元人民币之间;

3.审判阶段:

服务费用最高可达到8,000至50,000元人民币范围内;

4.对于代理涉及刑事自诉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服务费用可在6,000至60,000元这一区间内予以商议确定。

此外,对于被判盗窃公共或他人财物的罪犯,如果犯罪金额达到较大规模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着凶器实施盗窃以及扒窃等恶劣行为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事责任,同时还可能遭受罚金的惩罚;

然而,如果犯罪金额额度过大或者涉及其他相当严重的情节,涉事者将会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治,并且可能附加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罚责。《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起诉时效怎么办

依据中国刑法之明文,犯盗窃罪者,其追诉时效乃依其所应受之法定最高刑而定。具体而言,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或实施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诉时效则设定为五年;若盗窃数额达至巨大标准,或存在着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此时追诉时效也相应地延长至十年;至于盗窃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程度,或是涉及其他尤为恶劣的情节,行径之人便需接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而追诉时效亦相应地延长至十五年或二十年。值得注意的是,追诉时效自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但若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或持续状态,则应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另外,在追诉时效期限内,若犯罪分子再次犯下任何罪行,那么先前罪行的追诉期限将从所犯新罪之日重新计算。

盗窃罪并案办理不是必须强制。司法实践中,多个盗窃案若嫌疑人同一、作案方式相似、案发时间地点相近等,侦查机构初期可能并案处理提升效率和准确度,审查起诉时检察机关也可依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并案,但最终是否并案要全面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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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能数罪并罚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多次盗窃可以数罪并罚吗 中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分为三种情况: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采取总和刑期以上,单位最高刑期以下处刑的方法合并计算;死刑、无期徒刑除外。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采取先并后减的方法,即先按上述第1条的方法计算,然后减去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剩余的,为还需要执行的刑期。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采取先减后并的方法,即先将新的犯罪判处刑罚,将前罪剩余的刑期与新罪刑期按照第1条的方法合并计算。 《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多次盗窃如果只是犯盗窃罪没有其他的罪名一般是不适合数罪并罚的,如果在被判盗窃罪后发现有漏罪的情况,就适合数罪并罚。 二、多次盗窃的认定 1.必须是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属连续犯,应以盗窃罪一罪累计其犯罪数额,若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多次盗窃”也属于连续犯,在盗窃数额认定方面当然一致,但并不以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为唯一定罪标准。换言之,如果行为人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虽然盗窃数额未达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也应当作盗窃罪处理。因为立法者将“多次盗窃”入罪,正是出于打击“多次盗窃”行为人盗窃习性这一人身危险性的需要。因此,如果行为人在两年内实施的盗窃行为未达三次,应从司法上认定其还没有形成盗窃习性,其人身危险性还不足以刑罚予以打击。但是如果其累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多次盗窃”构罪不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盗窃罪作为结果犯,以数额较大为认定其是否成立犯罪的标准。在刑法的立法沿革中,一直是将数额较大作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而也称盗窃罪为数额犯。但是实践中存在例外情况,《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数额虽然是情节认定的一个因素,但数额并不等同于情节。情节除包括数额以外,还包括犯罪的主观动机、客观表现及其后果、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等其他影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因素。由于情节犯的情节属于定罪情节,情节的具备即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成立犯罪所需要的程度,因而以行为次数作为定罪依据的“多次盗窃”标准与数额较大同属盗窃罪的构罪标准,两者是并列的选择关系,具有等价性,并无位阶差别。数额是否较大并不影响“多次盗窃”是否成立盗窃罪,而只是“多次盗窃”的酌定量刑标准。 3.正确认定“次”。对于行为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的三个盗窃行为,认定其构成“多次盗窃”并无争议。但是对于在连续时间内对同一停车棚的三辆自行车或者同一楼道的三个住户实施盗窃的,是认定为一次盗窃还是“多次盗窃”,理论和实践中向来存有争议。有论者认为上述情况中行为人系基于一个概括的犯意,而完整地实施了一系列连贯的盗窃动作,只能认定为一罪。这种观点只注重了时间的连续性、行为的重复性,而忽视了犯罪对象及所在空间的性。在一个公共的停车棚里,每个车主只对自己的自行车拥有所有权,财物的相对性决定了空间的相对性,车主的控制权仅仅局限在相对狭小的停放空间即停车位,而不能延伸到该车停车位以外的空间。所以,在公共场所盗窃自行车的,只要发生了一定位移就属于既遂,并不因为还在公共场所而认为是未遂。相同地,同一楼道的不同住户,有着绝对的私密性与性,甲家不会且不能等同于乙家或者丙家。所以,该观点不符合一次犯罪行为的时间连续性和空间同一性的要求。笔者认为,应当以时间是否相同或者连续、空间是否相对同 一、对象是否同一这三个充分必要条件作为判断标准,对于在相同的时空范围内,针对同一对象实施的一次盗窃,就是一次盗窃行为;在同一连续的时间,三次进入同一楼道的三户住户家中进行盗窃,尽管行为人是基于同一的犯意,但由于是针对不同的居民家中实施的,在空间上和对象上并非同 一,应认定为三次盗窃,而不是一次盗窃;同理,对同一停车棚等公共场所连续盗窃三辆自行车的,也应当认定为三次盗窃。
盗窃罪数罪并罚是指什么,盗窃罪数罪并罚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一、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是什么意思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对于“多次”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对多人、多户实施犯罪的,如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盗窃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二、多次盗窃会数罪并罚吗多次盗窃是不会被数罪并罚的,还是会定性为盗窃罪,知识如果在追诉期内,则可能涉及到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巨大等情形。
三、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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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立案后多久才能起诉
在我国,对于盗窃罪案件的起诉周期,并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规定。一般来说,在案件调查结束并掌握了相关证据后,会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和起诉。然而,具体的起诉时间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案件的复杂程度和警方对证据的收集整理情况等。因此,简单的案件可能在几个月内完成起诉程序,而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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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别人车,怎样才能构成盗窃罪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偷开别人的车构成盗窃罪吗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偷开不是以占有为目的,一般不构成犯罪。偷窃机动车则是盗窃罪,根据2013年4月4日实施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
二、如何处罚
(1)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
(7)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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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多少金额才能立案侦查起诉
盗窃公私财务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的案件,一般会被立案调查并起诉。但这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有差异。因为经济发达或落后地区的情况不同,所以确定盗窃犯罪的立案标准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治安状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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