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观要件是什么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其犯罪行为的客观要件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来:首先,涉案主体利用各种手段,如:未经过相关部门的有序审批程序或者是借用了合法经营这样一种似是而非的形式来吸纳资金;
其次,他们采取一些典型的宣传方式,比如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杂志甚至于网络等大众媒介发布信息、推介会、制作和散发宣传手册以及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向全社会进行宣传;
再次,他们通常会向公众承诺在一定时期内向所有投资人按期偿还本息,并给予额外的回报;
最后,他们的目标客户群体非常广泛,通常是非特定的广大民众,即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可能成为他们吸纳资金的对象。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几个行为应当是在同一犯罪活动中同时存在、相互关联且不可分离的,只有当这几种情况全部具备时,才可以被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受害人应当如何处理
若受害者遭遇此事,应及时向当地警方提交报告以寻求协助。值得注意的是,凡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均已构成了刑事犯罪,被视为公共起诉罪责范畴。即便受害者并未主动采取报案行动,公安部门仍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启动立案程序,对涉事人员进行深入调查和法律追究。另外,依照公民权力,人民法院亦可依法对涉事人员作出定罪裁决及判刑。一旦被定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金;倘若金额巨额且情节严重,则可能会受到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处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标准是什么
在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实践中,关于该罪名下“数额较大”这个犯罪构成要素的判定标准可能因地域差异而有所区别。
通常而言,当个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吸收或变相吸收大量公众资金,金额累计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时;或者当单位在未经批准的前提下进行类似活动,其所涉金额累积超过百万元人民币时,便可被视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程度。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实际事例审理过程中,具体的数额判断往往需要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倘若吸收存款的对象中包含了如老人、残疾人等特定人群,或者引起了集资参与人员自杀、精神失常等极端恶性后果,那么即便其所涉金额尚未达到上述标准,也很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犯罪事实。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观要件:涉案主体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或借合法经营形式吸纳资金;通过多种大众媒介宣传;向公众承诺按期还本息并给额外回报;目标是不特定广大民众。且这几种行为须在同一犯罪活动中同时存在、相互关联不可分离,全部具备才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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