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其含义是指,犯罪嫌疑者或者被告在向司法机关缴纳了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可靠担保人之后,可于案件审理期间暂时离开看守场所,回到社会中正常生活。
然而,这并不代表此类人员便无需承受刑事责任的处罚。一旦法院判定被告确实存在犯罪行为,那么他们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起应有的刑事责任。取保候审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同时也能有效缓解司法机关在羁押方面所面临的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会不会留案底
在法律制度中,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等同于留下案底记录。具体而言,以下几点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首先,取保候审的实行对于被采取者而言并无显著影响;
其次,在某些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时候,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此类人员实施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判定为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被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严重社会危害,那么他们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找到合适的保证人之后,暂时离开关押场所并恢复正常生活的权利。然而,这并不代表着他们将完全免于刑法追究。如果经过审判,法院最终判定被告人有罪,那么他们同样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制裁。实行这种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可以缓解司法机关的羁押压力,以维持整个社会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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