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之后,仍然存在着被再次拘留的可能性。
倘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这一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例如未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而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或县,以及干扰证人进行作证等等,那么便极有可能面临到被重新拘留的困境。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者确凿的证据,或者是案件情节出现了重大的变化,同样也有可能导致被再次拘留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期间,会被逮捕吗
确实存在这种可能性,在司法实践中,倘若那些曾经获得保释等待审判的嫌疑人在保释期间有意再犯新的罪行,又或者对受害者、举报人以及控诉方采取诸如打击报复等恶劣行为,那么他们将很可能面临再次被捕的境地。
这种再度逮捕行动是须经检察机关同意并批准的;
同时关于这一类事案,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审议之后,将依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准予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策。《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案子到检察院多久到法院审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犯罪嫌疑人成功获得保释并被程序移交到检察机关之后,后者对于这些事例的预处理阶段应维持不超过一个月。在这其中,对于涉及到重大或复杂议题的事例,可以适当延长十五天的审查期。当检察机关完成对事例的审查工作后,他们将向法院提交公诉请求。而法院在收到事例后,通常会给予两个月的审理期限,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然而,若事例属于判决死刑、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的审理期限。在这种情形下,如需进一步延长审理时限,必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寻求批准。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实际的审理进度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事例的复杂性、证据情况等等。
在取保候审之后,仍然存在着被再次拘留的可能性。倘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这一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例如未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而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或县,以及干扰证人进行作证等等,那么便极有可能面临到被重新拘留的困境。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者确凿的证据,或者是案件情节出现了重大的变化,同样也有可能导致被再次拘留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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