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有哪些种类

最新修订 |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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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开设赌场犯罪行为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以牟利为目的,建立并运营赌博在线网站平台,接收参与者投注。二是建立并上线赌博网络平台,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活动。三是以赌博网络平台代理商身份,接收投注者下注请求。四是直接或间接参与赌博网络平台盈利分配。
开设赌场罪有哪些种类

一、开设赌场罪有哪些种类

涉及到的开设赌场犯罪行为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以牟取利益为主要动机,创建并运营赌博类在线网站平台,同时接收参与者所进行的投注行为;

其次是创建并正式上线赌博类网络平台,然后将其提供给其他人员或主体用以组织和策划相关的赌博活动;

再者便是作为赌博网络平台的代理商身份,接纳和处理投注者的下注请求;

最后就是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赌博网络平台中所产生的盈利收入的分配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自首可以减刑多少

1.针对触犯开设赌场罪的行为者而言,按照国家相关刑法规定,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相应罚金。

而若情节恶劣者,则需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得面临罚金处罚。

2.就自首情节这方面来说,需要对自首行为在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事实供述度以及悔罪表现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和衡量。

在此基础上,经过严格认定后,将有可能为犯罪嫌疑人减轻基准刑40%以下。

3.如果被告人所犯罪行较轻且具有自首情节,那么根据相关法规,可给予其基准刑减少比例达到40%以上的减免或直接免除刑事处罚

但请注意,如发现存在恶意利用自首行为来逃避法律制裁等类似情况,将无法享受上述从轻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开设赌场罪的资金达到一万如何处罚

针对涉及开设赌场罪且涉案金额高达一万元的事例,其最终的处罚程度将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总的来说,如果行为人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组织众人进行赌博活动,或以赌博为职业谋生,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而对于那些开设赌场的人,则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样需要缴纳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那么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仍然需要缴纳罚金。至于您所提及的涉案金额为一万元的情况,如果我们综合考虑到其他相关情节,例如赌场的规模大小、参与赌博的人数多寡、违法所得的数额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等,如果这些情节都属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范畴,那么有可能在法定刑罚范围内得到从轻处理。然而,最终的定罪量刑仍需由司法机构依据事例的具体事实和情节进行裁决。

涉及到的开设赌场犯罪行为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以牟取利益为主要动机,创建并运营赌博类在线网站平台,同时接收参与者所进行的投注行为;其次是创建并正式上线赌博类网络平台,然后将其提供给其他人员或主体用以组织和策划相关的赌博活动;再者便是作为赌博网络平台的代理商身份,接纳和处理投注者的下注请求;最后就是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赌博网络平台中所产生的盈利收入的分配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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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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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页中,以及上述各被告人在本庭庭审过程中都对此做了如实的陈述,证人谢某某、杨某某、富某某、陈某某、金某某、宋某某、褚某、金某某、徐某某、楼某某、盛某某等人的证人证言也予以证实。根据以上各被告人的供述及证人证言,在寻根访赌场的开设中,赌场中抽庄丰、洗牌、维持秩序、插脚等都是由汪某某委派手下掌控的,被告人顾某某在赌场中是没有什么权力的,事实上他的存在是可有可无的,有没有被告人他都不影响该赌场的开设和经营。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顾某某在该赌场的开设和经营中所起的作用较小,为次要和辅助的作用,应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被告人还具有以下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顾某某社会危害性较小。海宁市寻根访茶室开设的赌场总共就开了不到一个星期,期间共开了五场,这一事实已经在法庭调查中,由各被告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予以证实,公诉机关对这一事实也是予以认可的。相对于一般的开设赌场罪的情况以及与本案其他赌场的开设情况相比,寻根访赌场的开设时间较短、场次较少,影响较小,对社会的危害性也相对较小,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被告人顾某某认罪态度好。早在2009年4月24日,侦查机关对被告人顾某某的第一次询问中,被告人顾某某就对于自己在寻根访开设赌场的事实供认不讳。在公安机关的整个侦查过程中,被告人顾某某始终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供述前后一致。在本案的整个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顾某某认罪态度好,能如实回答公诉机关和审判人员的提问,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3、被告人顾某某配合公安机关其他犯罪事实的侦查工作,有悔罪表现。侦查机关对被告人顾某某的第一次询问中,被告人顾某某就对被告人汪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做了如实的供述,对公安机关侦查本案提供了一定的帮助。而且在整个侦查阶段,被告人顾某某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对本案涉黑案件及聚众斗殴等节的犯罪事实提供了证人证言。辩护人热内被告人顾某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对公安机关侦查其他案件起了一定的作用,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顾某某在寻根访赌场中所起的作用较小为从犯,而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具有法定的和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法庭本着刑法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辩护人的意见予以考虑,对被告人顾某某减轻处罚,给被告人顾某某一个从新做人的机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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