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问题时,并不总是采用简单而直接的方式将其平分为两个部分由每一方单独承担。
如若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就此问题达成了明晰的协议,并且这一协议已经得到了债权人的充分理解和完全认同,那么这些约定便可作为债务分担的依据。
然而,若未曾有过任何此类协议或约定未得到债权人批准,那么夫妻各方都需要为公共债务负责,但在内部他们有权通过协商决定各自所需承担的份额,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端的情况下,最终的债务分摊比率常常是根据各方面的经济状况、对引发债务产生的作用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有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它必须产生在配偶关系持续期间内,也就是从双方领取结婚证书的那一刻起直到离婚或者其中一方离世为止。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被划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夫妻两人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所需而引发的债务;
另二种则是由配偶中的一人或全体进行共同生产活动所导致的债务。
再者,夫妻共同债务本质上是一种连带债务,而夫妻关系既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又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构成了共同共有财物。
这使得夫妻共同债务成为了连带债务。
最后,夫妻共同债务所带来的责任主要在于其对外部的影响,即夫妻俩对共同债务应负有整体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法院执行的标准有哪些
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标准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重要方面: 第一,需要确定该笔债务确实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负担的债务,这通常是以债务产生于夫妻关系持续存在的时间段内,以及该款项被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等作为判断依据。第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全面地考虑到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房产、车辆、储蓄存款、投资资产等等。第三,法院会确保夫妻双方及其抚养的亲属的基本生活所需费用和必要物品不会受到执行措施的影响。如果夫妻中有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是由另一方独自承担的个人债务,而且债权人都对此有所了解的话,那么法庭有可能只会对债务方的个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总的来说,法院在执行夫妻共同债务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并且充分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复杂,非一律平分。若有明确协议且债权人认同,按协议分担。无协议或未获债权人同意,双方均担债务,内部可协商分摊比例,协商不成,依经济状况、债务贡献等因素决定最终分摊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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