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负责办案的相关机构会以电话、传票或书面通告等多种方式传达对已经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进行传唤的要求。
其中,采用电话形式通知,即直接拨打该被取保候审人所提供的联系电话;
至于传票,则会详细注明传唤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需要处理的事项;
而书面通知则会按其指定的地址送达给被取保候审人。
因此,被取保候审人务必确保自己的联系方式始终保持畅通无阻,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传唤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抵达指定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到期后能再申请吗
我国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次数并无明确限制,只要符合相关法定条件,便可多次申请。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期间,侦查、检察以及审判机关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因案件原因逃逸,而采取的一项强制性保护措施。
它要求被拘留或逮捕的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须提交保证书,以此确保嫌疑人能随时接受传唤。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下四类情况均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不起诉的几率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和不起诉两个概念间,其实并无必然的关联性。取保候审,仅仅作为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临时性强制措施,本身并不构成对于事例最终处理结果的直接预示或体现。相反地,对于事例是否能够予以不起诉的决定,主要依据于事例本身所呈现出的具体状况,涵盖了对犯罪事实的明晰程度、证据的充分性、以及犯罪情节的轻重等等诸多复杂因素的衡量与权衡。
若事例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达到起诉所需的基本条件,或者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低,以至于不能被归类为犯罪行为,抑或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法或者可以免予刑法处罚时,检察机关则有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然而需注意到,这类基于事例具体情况的决策过程,并不能简略地推断取出保候审后不起诉的概率究竟如何。这其中,我们还应充分考虑到全案证据、犯罪性质、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多个层面的因素,以期得出更为准确的判断。
取保候审期间,办案机构会用电话、传票、书面通告等传唤被取保人员。电话是打其提供号码,传票会注明时间、地点和事项,书面通知会送达指定地址。被取保人要保证联系畅通,积极配合,按时到指定地点,否则可能有不利后果。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