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满怎么解决问题
在取保候审期圆满结束之后,负责执行的机构需在期限满时十五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做出决定的机构,这个决定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解除对当事人实施的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
若案件得以顺利侦查完毕并有了结果,各相关部门则会依据案件的实际状况进行相应处理;
然而,如案件仍未终结,则可能会采取变更强制措施的手段。
通常情况下,倘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其被拘禁期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在其取保候审期到期之时将会被解除取保候审的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还能再取保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法律构成新罪行的情况下,一般的司法实践做法是不再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这主要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在该阶段再度违法,说明其社会危害性较大,因此,需要撤销原有的取保候审决定,对于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应该予以没收,同时根据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进一步工作以示悔悟,例如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新的担保人或者改为监视居住或实施逮捕措施。
在司法程序进入到审理阶段之后,新罪及原有罪行都将作为案情进行综合考虑与处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取保候审后如何不被公诉起诉
解除羁押并不等于绝对不可能面临公诉指控。为了规避受到进一步的法律追责,最重要的环节就在于事例本身所具备的证据与情节因素。首先,作为嫌疑人应当严格履行取保候审程序中的相关规定,确保被通知时能够立刻出现,以配合司法调查机构完成相关任务。其次,全力配合警方及其他侦查部门的工作,做到尽可能详细地提供证据以及表达自己的立场陈述。具体到每个事例中来看,倘若施害者的行为情节整体表现出显著的轻微程度,且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程度较小,那么这种情况下便可以被视为非犯罪行为;或者在证据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以至于无法确定犯罪事实的真实性,那么也有可能避免被提起公诉。此外,如果嫌疑人在事例处理过程中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采取措施弥补因犯罪行为而导致的损失,并得到受害人的谅解等,这些都将有助于提高其不被公诉的可能性。然而,最终是否会被公诉,还需要由检察机关根据事例的全面审查和判断来做出决定。
取保候审期满,执行机构要在期满15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构,决定机构据实际判断是否解除或变更。案件侦查完有结果,相关部门依状况处理,未终结可能变更措施。通常,被取保人拘禁时无违规,到期会解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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