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之后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各构成的多元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其次是可能会面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话;
第三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自身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生活自理,同时案件审理期间生育了子女或正在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适用于此行列;
最后一种情况是,若标志着羁押期限已到,但是案件仍未处理完毕,这时就有必要实行取保候审的措施来推进案件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拘后取保候审需要多少钱
1.保证金的起始额度设定为人民币1000元整。
2.决定机关在评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涉及的社会危害性及其严重程度以及案件本身的性质之后,同时兼顾其个人经济状况等多个方面因素,来确定最终收取的保证金金额大小。
3.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将由县级以上具备相应法律执行权的机构负责集中收取与统一监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三、刑拘后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实施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都拥有相应权限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采取此措施。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内,被监管对象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例如未经执行机构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展开所属市区、县城区域;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等等。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之际,事例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尚未完成,那么负责办理该事例的机关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性措施。
刑拘后申请取保候审条件:可能判管制、拘役或单一刑罚的嫌疑人;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且取保不危害社会的嫌疑人;患严重疾病无法自理、案件审理时生育或哺乳期妇女;羁押期限到而案件未结。这些情况可申请取保候审以推进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