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人身自由保证之后并不能确保不再次涉及到司法程序中的传讯环节之中。
人身自由保证,这是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刑事强制举措,通常用于案件的初步调查、案件审查以及审判等各个阶段。
司法机构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以及实际需求,随时对已获得人身自由保证的涉案人员进行传唤,以便获取相关信息或协助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工作。
因此,对于已经获得人身自由保证的涉案人员来说,他们应当始终保持与司法机构的有效沟通渠道畅通无阻,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机构的各项工作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传唤会不会被拘留
若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在观察期内擅自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实施了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逮捕处理。
在此过程中,罪犯或被告人可能会面临先期拘留的情况。
同时,取保候审还需被执行人都要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规定:
未经有关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随意离开所居住的地区;
当个人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络方式等信息出现变化时,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并报告给执行机关知晓;
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应当立即出庭接受审判;
以及在特定时期内禁止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出庭作证、制造伪证或者串供等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后被检察官叫去谈话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期间,当检察官召唤您前往谈话时,这其实属于司法程序中的常规事宜。首先,请务必保持冷静并展现出合作的姿态。此次谈话的主要目的通常就是为了更为深入地了解事例的各个方面,同时对相关联的证据进行核实。在整个交谈过程中,希望您能遵循诚实原则,客观还原事例的真实经过,切勿有任何隐瞒或编造行为。同时,必须确保用词严谨明晰,并且以检察官的问题作为导向,来进行清晰且准确的回答。最后,依据个人需求,您有权提出请求律师的陪同等请求。假如您觉得这样做是恰当的,可以与您的律师事先进行沟通交流,以便他们能够向您提供相应的法律指导以及专业建议。总而言之,我们鼓励您积极配合检察官的工作,但同时也需要关注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获得人身自由保证不代表不会再被传讯。这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刑事强制举措,用于各阶段。司法机构可依案件进展和需求随时传唤,涉案人员要保持与司法机构沟通顺畅,积极配合工作。即便获得保证,也仍需随时准备应对司法程序中的相关安排。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