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而遭到拘留之后,被拘押人在看守所内的生活往往会遭受高度的规章制度管理和严格的规范化要求。
被拘押人员的活动范围将受到极大的限制,包括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起居规律、餐饮质量等等方面都会形成固定化的安排。
同时,他们还需要接受持续性的监管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
然而,尽管地处严密监管之下,但在保障被拘押人员的基本人权不受到侵犯这一原则上,看守所仍然会尽力做到尊重并维护他们的权益,比如饮食权、休息权以及在特定条件下与亲朋好友保持联系的通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危险驾驶罪是否有共同犯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危险驾驶罪可能出现共犯的情况。
即使在案件中只有单一的驾驶者,但若存在第三方对该驾驶员有所提示,明确告知其处于醉酒状态,并强烈建议其继续驾驶机动车辆,便很可能会被视为共犯。
同样地,当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处于醉酒状态,却仍然将车辆借予对方,允许其驾驶机动车,那么这种行为亦可被认定为共犯。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包含哪些情形
关于危险驾驶罪所涉及到的主要情况,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类型:首先,该罪名涵盖了那些在饮酒之后依然进行机动车驾驶活动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醉驾”行为,即车辆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者超出80毫克每百毫升(mg/100ml)这一标准;其次,该罪名还包括了那些在道路上实施追逐竞驶行为,且情节较为恶劣的情况,例如超速行驶、频繁变道、故意别车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驾驶行为;第三,如果行为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工作,并且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话,同样可能构成此罪名;最后,假如行为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且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了严重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话,那么这种行为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一旦被判定犯有危险驾驶罪,那么行为人将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其中包括拘役以及罚金的处罚。然而,具体的量刑结果则会受到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和考虑。
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拘后,被拘押人在看守所生活受高度规章制度管理和严格规范要求。活动范围受限,起居、餐饮等固定安排,还要接受持续监管和法律教育。虽监管严密,但看守所会保障基本人权,如饮食、休息、特定条件下与亲友联系等权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