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最长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在一般情况下,其持续时长为37个自然日。
公安机关对于在拘留过程中的人员,若经判断需要进行逮捕,则需在拘留期限满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和审批意见。
如遇特殊情况,则可将提交审核与批准的期限延长一日至四日。
此外,对于流窜作案、屡次犯案以及团伙作案等性质严重的嫌疑人,其申请审核与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至最多30个自然日。
而上一级主管部门(即人民检察院)须在接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关于审核与批准逮捕的书面文书后的七日之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多久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设定为十四日,自被监管者进入看守所以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期间,相关机构需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而检察院的审核期限则设定为七日,此时间亦包含在这十四日内。若经核实判断批准逮捕,否则将其释放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进行调整。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限设定为三十七天,同样,检察院的审核期限也设定为七日。在此期限内,侦查机关需要向检察院提出批准逮捕申请,若经核实判断批准逮捕,否则将其释放或进行强制措施的调整。
在公安机关实际执行拘留行动中,必须派员出示拘留证明书,并且要求被拘留者在拘留证明书上签字及按指纹。倘若被拘留者抗拒拘留,执法人员有权依法采用必要的强制措施,包括使用戒具等手段。待拘留行为结束后,除非存在干扰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等特殊情况外,决定拘留的相关机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其所属单位拘留原因以及具体监管场所。
当公安机关在异地实施拘留行动时,必须事先通知被拘留者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而后者亦应尽责予以配合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最短时间多久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通常情形下,刑事拘留的最短期限为三日;然而,遇到特定的复杂情节时,可作为特例适当延长期限——最长可达四个工作日不等。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流窜犯罪、多次犯案或集体作案等重大疑难事例,治安拘留的期限也可相应扩展至三十日之久。然而,请务必理解,刑事拘留的具体时长将视事例的实际情况而定,可能存在差异。
一般刑事拘留持续37天。公安对拘留人员如需逮捕,在期满后三日内提审查审批意见,特殊情况可延一日至四日,流窜、屡次、团伙作案等可延至30天。上级主管部门(检察院)收到公安文书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拘留时长、申请期限、审批期限都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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