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最轻要多少天
刑事拘留的最轻期限为三日。
然而在个别情形之下,提交审批程序的时间可由原来的三日延长至四日。
对于那些游窜异地实施犯罪活动或者多次进行同类型犯罪活动,以及与其他嫌疑人共同犯罪的重大嫌疑分子,依此类情势所需,提交审批程序的时间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过程得以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多久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设定为十四日,自被监管者进入看守所以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期间,相关机构需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而检察院的审核期限则设定为七日,此时间亦包含在这十四日内。若经核实判断批准逮捕,否则将其释放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进行调整。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限设定为三十七天,同样,检察院的审核期限也设定为七日。在此期限内,侦查机关需要向检察院提出批准逮捕申请,若经核实判断批准逮捕,否则将其释放或进行强制措施的调整。
在公安机关实际执行拘留行动中,必须派员出示拘留证明书,并且要求被拘留者在拘留证明书上签字及按指纹。倘若被拘留者抗拒拘留,执法人员有权依法采用必要的强制措施,包括使用戒具等手段。待拘留行为结束后,除非存在干扰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等特殊情况外,决定拘留的相关机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其所属单位拘留原因以及具体监管场所。
当公安机关在异地实施拘留行动时,必须事先通知被拘留者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而后者亦应尽责予以配合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最长多少天
在正常情形下,公安机关若对已经实施拘留的人员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时,必须在拘留期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但是,若出现特殊情况,例如犯罪嫌疑人流窜或多次犯案、与其他同谋共同犯罪等恶劣情形,在提出审查批准申请的期限上确实需要延长的,公安机关于此通常会将其延迟至四日,且最长可达到三十日。针对此情况的审查工作,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他们需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不过在此值得大家留意的是,刑事拘留仅仅是一项临时性强制措施,而非对违法行为的终结惩罚。
刑事拘留的最轻期限为三日。然而在个别情形之下,提交审批程序的时间可由原来的三日延长至四日。对于那些游窜异地实施犯罪活动或者多次进行同类型犯罪活动,以及与其他嫌疑人共同犯罪的重大嫌疑分子,依此类情势所需,提交审批程序的时间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刑事拘留作为一项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过程得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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