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限内,若嫌疑人未能按时出庭接受审判,将会面临拘传的强制措施。
根据相关法规条例,被取保候审人在此期间负有为配合司法机关调查、随时应讯的法定义务。
如若未履行此项义务,不仅可能导致案件审理进程受到严重干扰,同时也反映出其可能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不良企图。
因此,为确保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进行,司法机构有权依法对其采取拘传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保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资格条件,需具备以下各项要求方可胜任该角色:首先,保证人应确保自身与案件无关联性,即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涉及的犯罪事件亦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
其次,保证人须具备承担保证义务的能力,这意味着保证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点,保证人不能受制于政治权利剥夺或人身自由限制;
最后,保证人需要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以及稳定居住场所,并且在被保证人所在的生活区域有自己长久定居并保持稳定的经济收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不予批捕该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申请被驳回未能批准的情况下,首要之务便是确认不予批捕的具体原由。这可能是由于事件本身的恶劣性质、嫌犯所具有的高危社会风险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结果。在这种状况之下,建议您进一步与负责本案的执法机构进行深度交流,以获取他们对各方面评估因素的详尽解释,并提供具备更高说服力的证据或资料以证明嫌犯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条件,例如提供担保人的详细背景信息、证实嫌犯不会干扰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以及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负面影响等。与此同时,您还需要密切注视事件调查工作的最新动态,严格遵守各项法规制度,协同配合执法机构的调查行动。倘若对于不予批捕的决策持有异议,您有权向做出该项决定的执法机构要求提出复议申请,或是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但是,请确保您必须依法依规地遵循所有的法定程序。
在取保候审期限内,若嫌疑人未能按时出庭接受审判,将会面临拘传的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规条例,被取保候审人在此期间负有为配合司法机关调查、随时应讯的法定义务。如若未履行此项义务,不仅可能导致案件审理进程受到严重干扰,同时也反映出其可能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不良企图。因此,为确保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进行,司法机构有权依法对其采取拘传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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