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人不到案传讯几次
关于取保候审人员是否应该多次不到庭接受讯问,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限制或规定。然而,从实践经验来看,刑事执法部门会根据具体犯罪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被告人的配合态度来灵活调整传讯次数。假如被告方始终拒绝到案接受讯问,那么他们原本享有的取保候审权将会被解除,进而执行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应当严格恪守取保候审条件下的行为规范,并且要随时准备好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否能退还
对于已经完成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来说,其保证金有可能得以返还,但这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如果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能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那么保证金就能够得到归还:(1)未经司法机构核准许可,不能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乡村区域;(2)如果个人住址、职业、以及联系方式方面存在变更情况,则应在24个小时内及时向相关司法执行机构汇报;(3)在接到传唤命令时,应该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审判;(4)严禁以任何形式妨碍目击者提供证言;(5)禁止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者实施串通口供等行为。当涉及到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违反上述任一条款时,无论他们是否已经缴纳了保证金,都将面临保证金被全部或部分没收的处罚,同时还得根据具体情况,责令他们进行书面道歉,反省错误并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交担保人,或是展开监视居住、甚至执行逮捕等措施。在此过程中,若被取保候审的对象触犯刑法,符合被捕条件的话,就可以先对他们实施拘禁。《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致人轻微伤会被收监吗
在执行取保候审阶段导致他人轻度伤害的行为,是否会导致当事人被羁押收监需要综合多种因素进行严谨分析和判断。首先,单纯的轻度伤害并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但是这一行为有可能触犯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与严格规定。若此类行为被判定为严重违反了取保候审所必须遵循的规定,例如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或者阻碍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等,那么当事人便有可能面临被羁押收监的风险。然而,如果能够充分证明该行为是出于某种特定原因而非故意实施,并且当事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消除其带来的负面影响,那么当事人也有可能避免被羁押收监。最后的判决结果将由负责处理此事例的司法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后作出。
关于取保候审人员是否应多次不到庭受讯,法律未明确限制。实践中,刑事执法部门根据案件复杂度和被告人配合态度灵活调整传讯次数。若被告人始终拒不到案,取保候审权将解除,执行更严厉措施。被告人应遵守取保候审规范,随时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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