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犯罪嫌疑人在被准予取保候审之后仍然存在着不法行为,亦或在此期间内又被发现新的证据证明其所涉案件的严重性以及可能导致更严厉刑法处罚的风险的话,那么检察机关便有可能做出对该嫌疑人进行逮捕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出来是否还会判实刑
在经过取保候审之后,其人员是否仍需面临刑事审判及承受牢狱处罚的可能性,具体情况需结合所有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取保候审方式,仅能视为对现行强制性拘禁限制的一种变更。
若在此过程中,相关涉案当事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所做出的相关规定,他们将有可能再次被警方以逮捕等更为严格的方式加以控制。
至于该名当事人最终是否将因犯罪行为受处以刑事审判并面临牢狱之灾,则需要根据法院在审理案件后,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所做出的研究结论来给予确定性的答复。
显然,取得法院批准的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相关涉案人员在未来的审判程序中必然无法被宣告实质刑罚或无需接受牢狱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关于盗窃犯罪的立案追诉尺度,按照地域经济发展水平领域具有不同之处。通常,相较于全国普适性立案标准,即盗窃公私财产价值需在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上,这些地方性的经济发达地区往往会对其标准进行适度的上调。值得关注的是,无论被盗物品实际价值多少,只要实施了诸如多次行窃、入户盗窃、持械行窃以及扒窃等恶劣行为,均将被视为构成盗窃罪。此外,对于那些虽然未能成功完成盗窃,但情节严重者,例如以数额庞大的财物或国家珍稀文物等作为盗窃目标的情况,同样应依法予以定罪量刑。
倘若犯罪嫌疑人在被准予取保候审之后仍然存在着不法行为,亦或在此期间内又被发现新的证据证明其所涉案件的严重性以及可能导致更严厉刑法处罚的风险的话,那么检察机关便有可能做出对该嫌疑人进行逮捕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