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已经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当事人来说,只要其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者案件的发展轨迹出现了特定的变化,使得原先采用的取保候审方式不再适用于该类案情,那么,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地更改强制措施,并将相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从取保候审变更为更具实质性的拘留或逮捕等举措。
举例而言,若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间实施了自杀、逃逸甚至毁灭证据等恶劣行径,那么,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将有必要对原有的强如措施及时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变更后可以撤销吗
确实如此。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注销取保候审。若公安部门发现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施加的强制措施欠妥当,自然有权力及时取消或是变更原先的决定。取保候审实际上是负责执行的机构为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项暂时不对其实行拘役的处理方式。《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三、取保候审变成在逃人员怎么办
事例处于取保候审期内却转换为在逃人员,这种情况严重性不容忽视。首要任务便是公安机关将全力以赴地展开对这类在逃犯的抓捕行动。对于这些被通缉者而言,尽早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不仅有利于后续妥善处理,而且符合法律规定。从法律角度来看,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内逃避责任追究,就会被视为违反相关规定,可能引发更为严厉的刑事法律后果。一经捕获,先前可能适用的从轻情节很有可能不能再被考虑,反而有可能加重惩罚程度。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逃人员的亲属能够积极引导他们认罪伏法、悔过自新,同时寻找专业的律师顾问,由律师协助他们与司法部门进行有效沟通,以最大化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更理想的处理方案。总的来说,主动投案归案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当事人若行为符合法规或案件有特定变化致取保候审不适用,法院可依情况改强制措施,如变为拘留或逮捕。如嫌疑人此间有自杀、逃逸、毁证等恶劣行为,为保障诉讼和当事人权益,法院需及时调整原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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