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视居住措施予以变更为更为宽松的取保候审,那么首要步骤便是由当事人(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亲友或是辩护律师向负责该案件的司法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在收到申请后,办案机关将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表现等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
倘若经审查认定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
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等等,那么办案机关便会依法作出准予取保候审的决定。
与此同时,为了确保取保候审的有效性,当事人还需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监视居住怎样变更为刑事拘留
若将监视居住更改为刑事拘留,需符合以下特定条件:
已处于监视居住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现未经执行机构批准即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场所、未经批准私自与人会面或进行通讯列外情况,且行为性质严重者,可以依法提请逮捕;
若有必要对其采取逮捕措施,也可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临时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监视居住怎么申请律师会见
关于监视居住期间的律师会见申请事宜,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律师首要需向实施监管机关提交申请。在接到律师上述申请的四十八个小时之内,实施监管机关必须给出是否批准此项请求的明确决定。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律师提出会见要求时,务必向实施监管机关提交包含其行业执业执照在内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来自律师事务所的真实有效证明以及合法有效的委托授权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如遇监管机关对此类会见请求予以拒绝,相关部门有义务向律师详细阐述详细的理由。然而,如果律师对于拒绝会见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或者以书面形式进行陈述与控告。综述之,无论何时何地,律师的会见权都是受到法律充分保护的法定权力。
要将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亲友或辩护律师先向司法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案机关收到后依案件情况等审查,若符合如可能判管制、拘役等,或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无危害等条件,就会准予,同时当事人要提供保证人或交保证金以确保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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