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负责任吗
在实施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然必须负担相应责任,被申请者应严格遵循此期间内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城市、县城;
其次,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再次,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出庭受审;
此外,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行为;
最后,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等。
若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已缴纳保证金的,将视情节轻重,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逮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到期,如何处理?
首先,对于那些涉及情节轻微且无需进一步追责的案件,或者证据缺失以至于无法进行有效指控的案件,相关部门应将取保候审予以废止;
其次,若认定责任应当追究,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将相关案件移交至其他部门接手处理,或者通过更改强制手段来继续推进调查工作;
第三,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当事人已被法院宣判,且裁决已经正式生效,那么就应立即着手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在此种情形下,原本的取保候审自然失效;
最后,取保候审期限一旦达到,而负责处理此案的机构未对其做出任何相应处理,那么该取保候审同样会自动失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怎么算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具体金额设定,会从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比如涉案人员或被告的社会危害程度、事例自身的复杂性、事例的性质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程度,再结合被告或涉案人员的经济收入情况和本地经济的发展水平等各方面因素来综合评定。从普遍情况来看,保证金起始数额定于人民币1千元。在涉及到经济犯罪、侵犯财产权益的罪行或者给相关财产带来损失的犯罪行为中,可以按照涉案金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的数量,依据1至3倍的比例来确立收取保证金的具体额度。对于其他类型的刑事犯案,则需要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将保证金的数额标准设定在2000元至50000元之间。负责作出决定的部门应以保障被取保候审人不会逃逸、不阻碍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作为主要准则,综合性地考虑以上各类因素并予以妥善处理后,才能最终确定出保证金的具体金额。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被申请者要遵守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离所在城、县;住址等变更要24小时内汇报;接传唤须出庭;不得干扰证人、销毁篡改证据等。违反规定,已交保证金的,视情没收部分或全部,还可能要求书面悔过、重新交保证金等,或采取监视居住、逮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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