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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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伤害罪,指的是行为人故意用非法手段损害他人身体,这其中包括直接的暴力打击、用武器进行杀戮等,还有间接的危险手段,比如投毒、放火等,使受害者身体受伤。根据法律的规定,这种罪行会根据对他人身体造成的伤害程度,被分为轻微伤害、重伤以及致人死亡等不同级别。判断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故意实施伤害行为,还有对他人身体造成损害的程度是否达到了法定的界限。
故意伤害罪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一、故意伤害罪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故意伤害罪主要指的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实施非法手段,对他人的身体造成损害从而构成犯罪的情况。

具体包括通过暴力行为进行体力打击、武器杀戮等直接方式,以及采用投递有毒物质、点燃易燃物等间接但同样危险的手段,使得受害者的身体不得不承受某种程度的伤害。

在法律层面上,伤害的程度可以被分为轻微人体损伤、重大性人体损伤,甚至是诸如导致受害者毙命等严重后果。

判断是否符合此罪状的要件,重点会放在该行为人是否怀着故意之心实行害人性行为,且这些行为给他人带来的身体常规标准的损害程度是否达到了法定的界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如何计算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准则,首先需了解的是,若行为人故意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导致受害者轻伤程度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

而对于那些在故意伤害罪中导致他人重伤的犯罪分子,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导致受害者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的,那么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八条

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故意伤害罪自首可以减少多少刑

在故意伤害罪中,法律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属于判决时可予以适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理的情节之一。然而,关于自首究竟能够为犯罪嫌疑人带来多大程度上的减刑优惠,需要我们详细考虑各个方面的复杂因素后才能得出结论。通常来讲,对于那些犯罪行为比较轻微的事件,如果再加上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的表现,那么他们获得的减刑幅度可能会相当大;但是,如果犯罪行为较为恶劣,自首在判决中所体现出来的减轻层面可能会相应缩小。例如,若是轻伤等级的事件,罪犯主动投案自首并且积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并争取得到对方的谅解,这种情况下,他所面临的刑期可能最多可以减少三分之一左右。而在重伤事件中,自首的减刑幅度可能会因为伤害结果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等不同因素而产生差异,具体范围可能在10%到30%之间。总的来说,法院将依据事件的各方面实际情况,在法定的量刑区间内酌情确定刑事事件中自首情节所对应的刑罚影响。

故意伤害罪是行为人故意用非法手段致他人身体损害犯罪,包括暴力打击、武器杀戮等直接方式和投毒、放火等间接危险手段让受害者身体受伤。法律上分轻微、重大损伤及致死等程度。判断是否构成此罪重点是行为人是否故意实施伤害行为,及对他人身体损害程度是否达法定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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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合同法的过程中,对于合同的形式有不少意见,归纳起来有两种。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法应当规定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合同容易发生争议。另一种意见认为,合同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凡是不违反法律,民事主体双方自愿订立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法不应对合同再规定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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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等可以有形式在再现内容的方式达成的协议。这种形式明确肯定,有据可查,对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有积极意义。书面形式一般是指当事人双方以合同书、书信、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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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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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理解为劳动报酬是广义的,工资薪金是狭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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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怕老板会怪罪我工程的合同做的不好,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的是,工程单价合同的内容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啊?
[律师回复]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国家对其合同文本的使用有较强的指导性,建设部等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建设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作为指导各建设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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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目前适用的示范文本主要为建设部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合同),该版本是在1991年颁布的版本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同时也参考了国际上最为通行的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内容,在合同内容与形式上都相当完善。中国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本都采纳了这一示范合同文本。
  在形式上,示范合同分为三部分:协议书、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协议书是对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达成合意的书面确认,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文件的范围等基本内容。通用条款则是对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详细规定,可适用于各种不同的工程项目,具有相对固定性。专用条款则是合同双方针对特定工程项目所作特别约定,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留下必要的空间。示范合同内容相当丰富,下面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1、当事人条款合同应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承包人应具备与合同工程相对应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2、工程名称和范围(标的物条款)
  该条款主要用于明确合同所指向的建设工程的内容和范围。项目名称、施工现场的位置、施工界区等都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施工准备条款该部分条款主要对在工程施工前应完成的工作进行约定,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土地平整、道路通畅及水电设施应予完成;具备必要的施工合法性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文件即为施工许可证,依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能开工,当然还包括其他如临时用地、爆破作业等其他许可文件;施工场地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及工程设计图纸的交付,发包人并应对其提供的资料和图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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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承包人应对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作出承诺。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合同应约定工程质量需符合何种标准,以及当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的鉴定机构及其程序。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或驻场代表有权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则承包人应予拆除和重新施工,使之达到约定标准。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程序及双方责任,合同也应作出约定。
  
6、价款及其支付在建设工程合同实务中,价款问题产生的纠纷最为常见。建设工程尤其是大型工程的造价金额通常较大,合同履行期相对较长,其中可变因素较多,因此在客观上也确实存在价款难以确定或其确定过程较复杂的情况。建设部2001年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了三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价,即合同总价或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可调价,即合同约定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随价格变化而调整;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其中一种计价方式。
  在工程款的支付方面,通常工程款可分为三部分: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预付款是指开工前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款项用于承包人开工前期的准备工作,该部分款项应于开工后从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进度款则指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逐笔支付的款项。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揽合同性质,势不能要求承包人承担垫付工程款的义务,因此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特点。结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总价进行结算所确认的工程款,对发包人已付工程款与结算款的差额部分,发包人应予支付。
  
7、材料及设备供应建设工程涉及到大量的材料与设备,因此合同应就材料与设备供应主体、供应范围、供应日期、验收程序及标准、保管责任等问题进行约定。材料和设备既可由发包人提供,也可由承包人提供,提供方应对材料与设备的合格性承担责任,另一方有权对其进行检验并提出质量异议。
  
8、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应对验收和决算的程序进行明确约定。在预计竣工日期之前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准备验收,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及时组织有关各方包括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修改意见,验收合格或经修改后合格的,承包人应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不组织验收的,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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