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叫做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于其直接管辖的各类案件进行调查侦破期间,倘若遭遇法律规定的突发性紧急状况,对于涉嫌现行违法或严重犯罪的个人,可以实施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即刑事拘留。
这一措施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首先,涉嫌正在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刻被揭露的人员;
其次,遭到被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证其为罪犯的人员;
再者,在该嫌疑人的身边或居所内发现确凿的犯罪证据的人员;
此外,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是正在逃亡状态的人员;
最后,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人员,以及无法充分证明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和身份信息的人员;
还有频繁犯案、恶性犯罪,涉嫌团伙作案的人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什么情况下剥夺抚养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若身为父母却未能达到应有的水准,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被革除的。以下便是一些具体的例子及适用条件:首先,若父母存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出售、遗弃、虐待以及施以暴力等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其次,当父母置未成年人于处于无人监管与照料的状态之中,从而使他们面临可能立即发生的生命威胁或者身体严重损伤等风险,并且经过教育依旧毫无悔改之意时;再者,若是父母故意拖延履行监护责任超过六个月,造成亲子间的分离,甚至令未成年人生活无所依靠时;另外,若父母自身有如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不良嗜好而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由于刑事责任等因素而不能亲自承担监护义务,但又不肯将监护工作部分乃至全部托付给其他人进行代理,进而使得未成年人均陷入困境或是重重险境中时;此外,若父母采取强迫、欺骗或利用方式,迫使未成年人为其提供街头乞讨服务,并经过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相关部门对此现象进行三次以上批评教育仍未得到有效改善,严重干扰了未成年人正常的生活与学习;最后,当父母积极唆使或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且情节严重,这也是可以被剥夺抚养权的核心内容之一。总的来说,只要存在如下七种特殊情况中的任何一项行为,父母对未成年的抚养权都可被依法剥夺。《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什么情况下行使追索权
在票据法领域的众多法律关系中,追索权的行使通常受到以下四种具体情境的限制与约束:1. 当汇票应支付日期到来之际,持票人依据现行法规和程序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然而付款人却明确表示不予支付。2. 在汇票应支付日期之前,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汇票遭到拒绝承兑;承兑人或付款人离世、失踪;承兑人或付款人因触犯法律而被宣布破产或被强制停止其商业活动。3. 对于本票而言,当持票人按照规定要求出票人出示票据时,出票人未能履行其支付义务。4. 在支票的使用过程中,当持票人在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内向付款人提出付款请求时,付款人明确表示不予支付。为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持票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追索权,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直接管辖案件侦查时,遇紧急状况可对涉嫌现行违法或严重犯罪者刑事拘留。适用情形包括:预备或正实施犯罪及犯罪后即被揭露者;被被害者或证人指证者;身边或居所发现证据者;犯罪后自杀、逃离或逃亡者;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及身份不明者;还有频繁、恶性犯罪及团伙作案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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