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关37天吗
这份刑事法律工具,通常在涉案人员或被告人身处羁押之时,若满足法定要求,即可向当地司法部门提出申请。
就普通案件来讲,公安机关若认定已拘留之人需要进行逮捕,应当在拘留期限自满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建议。
特殊情形下,这一审查批准时限可相应延长1至4个工作日。
而针对那些流动作案、屡次犯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时限则可能延长至长达30个工作日。
人民检察院理应在接收到由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故此,自拘留至决定予以逮捕期间,最长的等待期为37天。
然而,并非所有遭受刑事指控的人均须经历这37天的监禁,才有可能得到保释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的规定什么?
对于获得保释候审的申请,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准则与要求:
首先,未经负责执行该案件的相关部门批准,当事人不得擅自离开其常居之地;
其次,若当事人的居住地址,或其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须于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再次,当接到传唤时,应尽速前往相关机构报到接受传讯;
同时,当事人也需遵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干扰证人提供真实证据及证词的规定;
最后,遵循不得破坏、伪造证据或窜通口供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已经在坐牢的意思
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服刑。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实现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公正与效率。具体而言,在涉案当事人尚未正式被采取逮捕措施时或者已被逮捕却需进行强制措施变更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在必要时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羁押。而所谓“坐牢”,则通常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之后,必须在特定的场所——监狱内服刑的情形。在取保候审期间,涉案当事人仍然享有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地。
保释候审不意味着要经历37天处罚期。涉案人员被羁押时若满足法定要求可向司法部门申请。普通案件,公安机关应在拘留期满后3日内提交审查批准逮捕建议,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流窜等重大嫌疑人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收到后7日内决定是否逮捕,所以拘留到决定逮捕最长37天,但不是所有刑事指控的人都要经历37天监禁才有保释候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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