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刑事拘留这一措施可被视为一种羁押行为之一。
刑事拘留乃是国家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自身直接负责处理的各项案件进行侦查工作时,在面临诸如严重威胁社会治安等法定紧急状况之时,针对当前犯嫌或者重大嫌疑之人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地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
在刑事拘留这一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受到严格的限制,当然因此而落入了羁押这一形式之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期间怎么判刑的
在中国司法系统中,因涉及刑事犯罪而被公安机关实施拘留后,通常情况下在七个月左右会对嫌疑人进行判决。然而,这只是一项常规性的平均数据,具体的拘留期限直至审判结果的时间长度还受到多种可能影响因素的制约,并不具备固定性。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便是警方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其侦查阶段的工作进度,以及案件真实情况的复杂程度。对于相关法律细节,可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详细规定。该条款指出,公安机关若判定某位被拘留人员需入狱服刑,应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三天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在此种特定情况下,提请审批的活动时限可以予以适当延长,最多可增至一至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是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30天之久。而后,人民检察院应在其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予以批准逮捕或否决逮捕的决议。如检察机关否决了逮捕请求,那么公安机关须按通知内容立即释放嫌疑人,同时也要将执行情况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报。对于那些仍需继续开展侦查行动,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将依法受到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限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刑事拘留期限延长条款有哪些
根据中国刑事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限通常设定为三天。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经过特别申请和审批程序,可以适当延长拘留期至四天之内。然而,对那些被视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其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整整30天之久。所谓“流窜作案”,特指在跨越市区或县域管辖范围内,持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是在居住地实施犯罪之后,逃跑到其他城市或县区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而所谓“多次作案”,则是指三次及以上的违法犯罪行为;至于“结伙作案”,则是指两人及以上的团伙共同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检察机关提出批准逮捕的申请,否则就需要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
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刑事拘留这一措施可被视为一种羁押行为之一。刑事拘留乃是国家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自身直接负责处理的各项案件进行侦查工作时,在面临诸如严重威胁社会治安等法定紧急状况之时,针对当前犯嫌或者重大嫌疑之人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地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在刑事拘留这一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受到严格的限制,当然因此而落入了羁押这一形式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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