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措施继续候审之际,被指控犯罪或受控犯罪的个体,务必要在未获得执行机构批准之前,严格遵循现行法律法规,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之市级行政区域(县级行政区划)。
当然,在一切遵循相关法规制度,确保遵纪守法的情况之下,被采取相应强制措施者的亲属,是有资格进行探访的。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并特别重视的是,在此类探望过程中,必须避免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法定程序产生任何形式的干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单据丢了应该怎么办
倘若您遗失了取保候审的相关凭证,大可前往负责批准您进行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处查阅相应的存档记录。
即使未能找到该项凭证,亦无需担心,您仍有权依据司法机构所开具的退还保证金决定书来领回属于您的保证金。
所谓“取保候审保证金”,实际上是指在公安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之际,要求犯罪嫌疑人为了确保自身不会干扰或逃避刑事诉讼程序而缴纳的一笔特定金额的现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需要带什么
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往往需要准备如下相关资料:首先,是一份详尽无误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这份文件应明确阐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的基础信息,同时详细列出申请取保候审的根本原因以及充分理由。其次,对于申请人来说,有效证件的出示如同身份证、户口簿等是必不可少的。而如果有第三方保证人为其提供担保,那么保证人也必须提供其真实可靠的身份证明,并签署相应的保证书,以此确保严格履行法律赋予他们的各项保证义务。再者,所缴付的保证金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具体金额度需经过决定机关依据案情实际加以确切核定。最后,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行较轻的相关证据材料亦是必不可少的。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主要取决于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机关将在全面权衡各种因素之后,做出最终的裁决。
在实施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措施继续候审之际,被指控犯罪或受控犯罪的个体,务必要在未获得执行机构批准之前,严格遵循现行法律法规,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之市级行政区域(县级行政区划)。当然,在一切遵循相关法规制度,确保遵纪守法的情况之下,被采取相应强制措施者的亲属,是有资格进行探访的。然而,需要明确指出并特别重视的是,在此类探望过程中,必须避免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法定程序产生任何形式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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