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属于典型的行为犯范畴。
所谓行为犯,意即以特定的犯罪行为的实现作为认定犯罪是否既遂的准绳。
因此,只要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危险驾驶的相关行为,例如醉酒驾车及互相追逐竞争等情况,便可被视为已经触犯了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怎么处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未曾酿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可能面临的处罚为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不超过20元至200元的罚款;倘若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因此引来了重大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是造成公私财产严重受损的情况,犯罪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在更为严重的情况下,譬如已经认知到自己正在道路上进行醉驾或高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对公众安全构成了威胁却仍然抱持希望或者允许该种状况持续,这种情形则会被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量刑为处以拘留,同时并处罚金。就客观情况而言,危险驾驶罪通常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出于追求刺激或竞争的目的,并且情节异常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中如何认定逃避公安机关检查
在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审判过程中,对于“逃避公安机关检查”这一情节的认定,需要全方位地综合评估各方面因素。首要关注的是行为人的具体表现,例如,是否拒绝停车接受检查、是否强行冲撞关卡、是否故意改变行车路线以规避检查等等。其次,我们必须深入探究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即他/她是否明确知道公安机关正在依法执行检查任务,并且有意为之地进行逃避。此外,我们还需结合案发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的分析与判断。例如,是否有见证者的证词、监控录像等能够证实逃避行为确实发生过。如果行为人仅仅是由于疏忽大意或理解错误而未能及时配合检查,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并不足以被判定为逃避检查。然而,如果行为人采取了一系列积极主动且显而易见的抵抗措施,那么他/她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检查。
危险驾驶罪属于典型的行为犯范畴。所谓行为犯,意即以特定的犯罪行为的实现作为认定犯罪是否既遂的准绳。因此,只要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危险驾驶的相关行为,例如醉酒驾车及互相追逐竞争等情况,便可被视为已经触犯了危险驾驶罪。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