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指哪些
刑事拘留这一手段,乃是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由其接手处理的案件,在深入进行调查追踪的这段时间里,若遇到了法律准许的紧急状况,即针对当前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涉嫌犯罪行为之人所采取的一种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
这种刑事拘留,实质上是一种临时性质的强制执行措施,其根本的目的在于协助迅速而精准地开展犯罪追查工作。
而被列入羁押名单的人员,通常都涉及到犯罪行为,并且有可能需要面对更进一步的刑事诉讼程序。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案件当事人最终必定会被判定为罪犯并遭受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立案了吗
刑事拘留乃是刑事司法系统中的一项重要刑事制裁手段,其通常表明执法机构已针对涉嫌违法行为展开立案调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法律执行机构在获取充足的证据材料之后,依据法定程序有权依法对涉嫌犯罪者施加刑事拘留。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非实质性的刑罚判定,仅仅是在侦查环节对于犯罪嫌疑人员所实施的暂时性拘禁措施。在后续的法律程序进展中,已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均有辩护的机会,同时也须接受法院的公正审理。在刑事拘留期间,嫌疑人员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与此同时,执法机构亦需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及规定。总而言之,刑事拘留作为立案调查的一种表现形式,却不能直接证明涉案人员必然存在罪行。
刑事拘留是公安和检察院对其直接受理案件,在调查中遇法律准许紧急状况时,对正实施或涉嫌严重犯罪的人采取的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是临时强制执行措施,目的是协助犯罪追查。被羁押人员通常涉罪且可能面临刑事诉讼,但要明确,刑事拘留不代表当事人一定会被定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