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醉酒驾驶行为中是否可以被认定为自首的问题,我们需要对被告人的行为举止进行深入剖析与评估。
当被告在醉酒驾车事件发生之后,明晰自身已处于被他人举报的处境下,却仍旧勇敢地留在现场,并在警方实施逮捕行动时没有任何反抗或抵抗的行为,同时还积极主动地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那么这种情况便应该被视为自动投案,进而被认定为自首。
然而,若被告是在被公安机关查获后才开始坦白罪行,那么这通常不符合自首的定义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醉驾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关于醉酒驾驶所面临的刑事拘留时间长度问题,现提供以下详细解答供您参考:
首先,若醉驾者的情节较轻,未对社会产生过度恶劣影响,通常将会被执行为期一个自然月至半年的拘留惩罚,同时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并相应吊销其驾驶证,禁止在未来五年内重新申请考取驾照。
其次,若醉驾者酿成了重大事故,如损害公共财物或导致他人伤亡等情况,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假如肇事后逃逸,将面临更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并且如果因为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话,则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在酒精浓度超过200毫克每100毫升的情形下、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公路上行驶、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存在严重超员、超载或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变造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躲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阻挠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以及曾经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的切勿醉酒驾车,否则罚款、拘留已是小事,甚至可能面临刑事审判!希望大家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行车,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驾刑事拘留在哪执行
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一经司法机关依法批准拘留之后,公安部门会把涉案人员移送到拘留场所关押。在正式生效的拘留期内,受拘禁的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然而,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以及合法权益,如饮食、休息、通讯等方面,都将得到充分的保障。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拘留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手段,后续的法律程序还包括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
关于醉酒驾驶行为中是否可以被认定为自首的问题,我们需要对被告人的行为举止进行深入剖析与评估。当被告在醉酒驾车事件发生之后,明晰自身已处于被他人举报的处境下,却仍旧勇敢地留在现场,并在警方实施逮捕行动时没有任何反抗或抵抗的行为,同时还积极主动地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那么这种情况便应该被视为自动投案,进而被认定为自首。然而,若被告是在被公安机关查获后才开始坦白罪行,那么这通常不符合自首的定义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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