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哪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刑事拘留系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案的案件,在执行侦查任务的过程中,遇上法定的紧急情况之时,针对现行违法行为人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并采用的一种严厉的强制性措施,而非刑事制裁的执行方式。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度较大的法律手段,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及公共安全,通常情况下,实施的时间较为短暂,最长不超过三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一定会坐牢吗
拘役并不等于必然面临牢狱之灾。刑事拘役乃一项法律上的严密控制手段,主体意图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能够按照法理规范顺畅运作。在遭受刑事拘役之后,相关司法事件将步入侦查阶段,侦查机构将全力搜集有力证据,旨在精确确定是否存在犯罪行为以及犯罪嫌疑人应否承受刑事责任。倘若经过严谨缜密的侦查及审阅诉讼程序,证据确凿无误,且法院最终裁决判定被告有罪并处以实体刑罚,那么才有可能沦为囚徒。然而,若证据欠缺,或不构成犯罪事实,抑或是法院判处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罚,则意味着将不会遭受牢狱之苦。总的来说,刑事拘役仅仅是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环,其后果充满了难以预测的变数。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确,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在侦查中,遇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的强制措施,非制裁,旨在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通常时限不超三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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