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不要再审
虽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但是这并不等同于案件已然终结,案件通常仍然需要进入审判阶段。
取保候审是一项刑事法律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在这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将获得相应的人身自由,而无需在关押状态下等待法庭最终判决。
然而,这并不代表案件已经完结,相反,后续的调查与审理工作依然要依法依规地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最短时间是多长时间
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期限并未设置最短时限的约束,而对之设有最高限制——即长达十二个月。
当这一期限到达后,应被视为自动解除执行行为。
然而,如果在这段期限内未能接获法院对案件展开公开审理的通知,那么,不排除出现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该案件的情况。
反之,若完全没有收到法院开庭审理的相关信息且也没有发生撤案的事实,就有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更换对嫌犯和被告采取的强制措施。
据上述法规条款所示,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及公安机构对涉嫌犯罪者或被告采取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两种强制措施的最长期限分别为最多十二个月与最少六个月。
在这时期内,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的进行。
一旦发现某项刑事责任不应由特定被告人承担,亦或是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时限届满,必须立即解除对嫌犯/被告人施加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性措施。
解除这些强制性措施,必须切实通知到被取保候审人和监视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时间期限是多少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批准采取保证人方式或者缴纳保证金方式进行取保候审的时限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对于取保候审期限的计算方式存在差异。具体而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三大机关都可以依法对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其期限自各自根据实际情况和司法程序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中得以体现,并以此时间为起点进行计算。然而,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负责办理此案的各办案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解除对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措施。若事例仍需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提起公诉或者进行审判,则应依法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性措施。
取保候审虽为刑事法律程序中的重要一环,使嫌疑人或被告人获释候审,避免羁押等待审判,但它并不标志案件终结。案件仍需依法进入审判阶段,后续的调查与审理工作将按部就班进行,确保司法公正与程序正当。因此,取保候审仅是过程中的一步,而非案件处理的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