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怎样才算完结
关于取保候审何时终止,通常需要满足如下几种情形:
首先,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案件已经通过侦查程序得出了无罪的结论,且犯罪嫌疑人均依法进行了资产申报等相关手续,那么就可以解除对于其的取保候审;
其次,当侦查机关确定犯罪事实存在并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时,若检察机关判定无需持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有权予以取消;
最后,在法院对案件作出最终判决并且生效之后,取保候审的措施也将随之告一段落。
总而言之,取保候审的结束与否与其所涉及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有着密切的关联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出来会判实刑吗
取保候审的当事人仍存在被判实体刑的可能性,即案件在进行取保候审后,若犯罪事实清楚且已经经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做出判决,那么便有可能面临实体刑罚。
事实上,取保候审仅为变更现有的强制措施之一,如果当事人在后续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将会面临着被恢复逮捕处分的风险。
而具体是否需要入狱服刑,则由法院在审理完整个案情之后依职权作出裁决。
然而,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终局性的免除刑事责任,实质性刑罚或服刑可能性的排除。
然而,取保候审作为一项特殊司法保障措施,具有严格的适用条件,通常适用于情节较轻、危险程度较低的案件。
因此,一般而言,取保候审可能意味着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可能被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等非实体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指出,实施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诸多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内容:
(2)如住址、工作单位及通讯方式发生变化,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请执行机构知晓;
(3)接到传唤指令时,应准时到达现场;
(4)禁止以任何形式干扰证词的提供;
(5)不得擅自损毁、破坏证据,也不可进行串通口供的行为。
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实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需遵守下列至少一种或多种规则:
(1)禁止进入特定场所;
(2)不得与特定人士进行接触或通信交流;
(3)不得从事特定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交付给执行机构保管。
对于违反前两条规定的取保候审者,只要已缴纳了保证金,便应对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进行没收,同时区别具体情形,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书面检讨并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或对其实施逮捕等措施。
当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需逮捕时,可以先对其实施拘留。《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什么时候交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一般而言,应当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三者中的任意之一决定给予被怀疑有罪的人员取保候审的时候进行。具体来说,当这三个机构决定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时,他们将依法要求这类人士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至于保证金的金额,它需要根据决定机关对案情的详细了解以及被取保候审当事人所可能面临的社会风险等因素作全面考虑之后作出决定。被取保候审的人士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既定的缴纳方式和费用把保证金全额交纳完毕;如果未能按时缴纳保证金,那么可能会对之前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产生不利影响。这里要特别提醒各位注意的是,保证金将会存入由执行机关指定的一家金融机构的特定账户中。在整个事例处理完成之后,只要被取保候审人士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那么保证金就会依照法律程序予以退还。
取保候审终止通常分三情形:一,侦查期满确认无罪并完成法定手续;二,侦查机关移交案件至检察院,检察院认为无需续保;三,法院终审判决生效。其终止紧密关联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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