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怎么获得的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通常可通过下列途径实现取保候审: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均有权利向办案机关递交相关的取保候审申请。
其次,办案机关将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其实施的社会危害程度、可能被宣告的刑罚等待诸多要素进行严谨的审查评估。
假如遭遇犯罪嫌疑人罹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威胁,或者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办案机关通常会予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判缓刑的条件大概是怎样来的呢
本篇文章将从专业角度为您深入剖析关于缓刑制度的相关条例。
缓刑之于原判决的刑期并非完全的免除,而是在若干特定条件下,可以暂不执行。
为了确保缓刑得以正当实施,法律规定了如下两个必要且充分的要素:
(1)犯罪主体须为除了累犯之外,所有被法院依法判决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之所以排除累犯,乃系因为此类罪犯往往在首次犯罪后不久再次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威胁及危害性相对较高,而对于那些只被判处在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有限,个人人身危险性也较低。
缓刑对此类罪犯的执行,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2)适用缓刑的罪犯应当保证不再危害社会。
罪犯是否再度危害社会,除了源于《刑法》本身所带来的警示与教育的影响外,更重要的因素在于犯罪分子本身对自己所犯重罪的认罪态度、悔过心理以及犯罪情节等方面。
若犯罪分子无法正确认识到自身的过错,缺乏悔悟表现,势必会重蹈覆辙,危害社会。
即便其初次犯罪时的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如若犯罪方式极其残忍,就不宜适用缓刑,因为他们依然存在再次危害社会的风险。
要确保缓刑的正确运用,以上述两项条件缺一不可,务必同时满足方可施以缓刑。
通常情况下,在采取保护措施等待审判期间的被告人,被判缓刑的可能性相对较大,但最后的判定仍然需依照具体案情来综合考虑。《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金额设定,实行此种措施的司法机构会依据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所涉及的事例具体性质和情节,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程度,同时参照他们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的轻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自身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考量后作出决定。通常而言,保证金的起始额度定为人民币1000元。对于采用保证金方式实施取保候审的情形,保证金的金额应充分考虑到保障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所需的资金需求,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社会危险性大小,事例的具体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程度,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从而合理确定。若被取保候审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那么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便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可由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律师向办案机关申请。机关综合考虑案情、社会危害、刑罚预测等评估后,若嫌疑人重病、无法自理、为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或羁押期满案件未决,且取保不危及社会,常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