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算不算在刑期之内
关于是否将取保候审纳入刑期之内的问题,这里可以明确指出,取保候审并非刑期的组成部分。实际上,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其主要功能在于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不会逃离司法场所和社区监管,并不代表已经完成了任何形式的刑罚执行。在实践操作中,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以及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赴回应诉地点等等。
然而,由于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未实际被羁押,因此无法将这段时间视为已服刑期进行折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在向司法机构申请取得保释等待审判期间,并无明确的具体处理时间规定。
若满足相关条件,且办理完整套流程,实务操作中往往在一日之内即可顺利完成。
至于所需缴纳的保释保证金数目,则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但最低额度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元。
1、针对醉驾行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该行为构成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罪,将面临六个月有期徒刑以下的刑事惩罚,并且还需附加缴纳罚金。
2、在案件尚未经过法院审理及判决的过程中,对涉及醉驾的涉案人员通常会启动取保候审程序。
实施取保候审过程中,办案机构有权选择让涉案人员提出担保人或直接交纳一定金额的保释保证金,两者择一执行,最终采取何种方式由办案机构全权裁决。
3、待法院做出正式判决之后,将会同时判定是否应当予以罚金处罚。
而罚金作为一项法定责任,必须依法履行缴纳义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取保候审算是判刑吗
取保候审并非判刑之意。取保候审这一概念出现在刑事诉讼法之中,即公检法司等司法机构对于尚未被抓捕,或是被抓获之后需进行强制措施转换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脱调查、起诉以及审判,会命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开具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待命,不被羁押或暂时解除其原先的羁押状态,这便是一种标准的强制措施。而判刑,则是由法院依据相关的犯罪事实和法律条款,对于被告人作出的有罪判决和相应的刑罚处分之举。取保候审仅作为事件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中的一环,与最终是否判定有罪以及将判处何种刑罚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取保候审非刑期构成,系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旨在确保嫌疑人或被告不逃避司法监管,非刑罚执行。其间,被取保者需严守规定,如未经批准不离居地、随传随到。但鉴于其未被实际羁押,故不可将取保候审期折抵为已服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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