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2个月怎么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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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的效力自公安机关发出拘留通知并执行时开始,一般持续两个月左右,即约60天。但在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延长计算规则。在特殊情况下,如提请上级审查,拘留时间可延长1至4天;对于流窜作案、累犯或团伙作案等恶劣情节,审查期可延长至30天。
被刑事拘留2个月怎么计算

一、被刑事拘留2个月怎么计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生效日期自公安局机构向犯罪嫌疑人发放拘留通知书且投入实施拘留行动之时起算。

在这种情况下,被刑事拘留两个月所代表的实际天数大致为60天左右。

然而,若在此期间发生了依照法规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具体计算方法将会有所变更。

举例来说,倘若存在特殊情境,如需提请上级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那么延长拘留时间可由原本的1至4日内完成。

对于那些流窜犯案、累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情节恶劣者,提请上级部门审查及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到30日之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被刑事拘留三天判刑的可能性大吗

关于因涉嫌违法行为而遭受刑事拘留的当事人是否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判决,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情节。

通常来讲,公安部门对罪行正在发展或违法程度严重的嫌疑人或罪犯,若有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即有权依法进行拘留:

1、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活动、正在筹划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动结束后立刻被察觉的;

2、遭遇受害者或目击者当众指控其涉及犯罪的;

3、在个人生活环境中或者住所内被搜寻到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人试图自杀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或者藏身于逃亡途中的;

5、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

6、未声称真实姓名以及住址,身份情况难以确定的;

7、具有逃窜犯罪、多次犯罪及成群结队犯罪等重大嫌疑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被刑事拘留了什么时候可以取保候审

关于刑事拘留之后,申请取保候审的特定时间段并未有清晰而固定的规定。通常来说,在侦查阶段内,公安部门在进行侦查的事件中倘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便可提出申请;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审判环节,同样也具备申请的可能性。然而,要想成功取得取保候审,必须满足如下任一条件: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地适用于附加刑法的罪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便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在孕育或哺乳自己亲生子女的女性,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当羁押期限届满时,事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则取决于办案机关依据事件具体情况所作出的决定。

刑事拘留自公安发放拘留通知并执行时生效,为期两月约60天。遇法规允许延长时,计算规则调整。特殊情境下,如提请上级审查,可延长1至4日;针对流窜、累犯及团伙作案等恶劣情节,审查期可延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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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拘役2个月留案底吗2024
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这会影响自己的就业和升学的。有的人民法院在判处拘役的同时会适用缓刑,这种情况下虽然不是实刑,但是已经被认定有罪,也是会留下案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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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2个月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何为拘役?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2、何为缓刑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3:针对你的问题,简而言之一句话就是:
按照所犯的罪行,应判处拘役四个月,现在暂缓六个月执行,这六个月为考察期。如果六个月期间内,没有犯罪或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拘役刑法就视为执行完毕,原判的拘役四个月不再执行了(俗语,不用坐牢了);如果六个月期间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或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边的拘役四个月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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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妹因为上学逃课去打群架,后来被人打110报警给抓到了,刑事拘留起来,刑事拘留是否计入档案的
[律师回复] 一.刑事拘留入档案吗
刑事拘留一般不会被记入档案,也不会被记入人事部门的档案,只会在公安局存档,被判教养的话,也是判刑的一种,就会记入档案,如果没被判教养,就不会记入档案,对升学也就没影响
二.什么是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三.刑事拘留特点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 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2.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3.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4.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5.刑事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怎样计算刑事拘留时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计算刑事拘留时间
一、延长的期限计算问题
在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中常常出现的错误是期限计算不准确。办案单位往往将刑事拘留的当日计算在内,导致对整个刑事拘留期间少计算1日的现象发生。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 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 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从4月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
二、路途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问题
路途时间是否要计算在拘留期间内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押解途中的时间不应算刑事拘留时间,其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期间的时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中的“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是指,
1、公安司法机关向当事人邮寄送达诉讼 文书、当事人向公安司法机关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以及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诉讼文书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时间;
2、公安司法机关从异地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归案, 讯问、通知等期间应当将路途中的时间扣除。另外,从立法的精神出发,拘留、逮捕本质上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押解的过程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过程。因此,在 计算拘留、逮捕期间时,应当将押解路途时间包括在内。
三、拘留期间届满之日是法定节假日是否应当顺延问题
根据六机关《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的规定,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期间,应当在拘留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拘留期限。
四、在拘留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是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 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该条的适用,要把握一点:侦查的期限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开始计算,而不是“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开始计 算。
羁押期限的计算方法如下:
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从收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之日起到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之日止。因此,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后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但在拘留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不能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五、关于刑事拘留时间与治安拘留时间的折抵问题
对于刑事拘留时间与治安拘留时间是否可以相互折抵问题,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对于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的情况,根据《公安部法制局关于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办理后原行政案件如何处理的电话 答复》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如果行政案件已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先行撤销行政处罚,再转为刑事案件办理。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刑事拘留条件的 ,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性质不同,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而刑事拘留是根据刑事 诉讼法的规定,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危害社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治安拘留时间不能折抵刑事拘留时间。对于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的情况,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时间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 定,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被治安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应当折抵治安拘留时间。但如果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已超过治安拘留期限的,不再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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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判拘役2个月留案底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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