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2个月怎么计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生效日期自公安局机构向犯罪嫌疑人发放拘留通知书且投入实施拘留行动之时起算。
在这种情况下,被刑事拘留两个月所代表的实际天数大致为60天左右。
然而,若在此期间发生了依照法规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具体计算方法将会有所变更。
举例来说,倘若存在特殊情境,如需提请上级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那么延长拘留时间可由原本的1至4日内完成。
对于那些流窜犯案、累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情节恶劣者,提请上级部门审查及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到30日之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被刑事拘留三天判刑的可能性大吗
关于因涉嫌违法行为而遭受刑事拘留的当事人是否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判决,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情节。
通常来讲,公安部门对罪行正在发展或违法程度严重的嫌疑人或罪犯,若有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即有权依法进行拘留:
1、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活动、正在筹划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动结束后立刻被察觉的;
2、遭遇受害者或目击者当众指控其涉及犯罪的;
3、在个人生活环境中或者住所内被搜寻到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人试图自杀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或者藏身于逃亡途中的;
6、未声称真实姓名以及住址,身份情况难以确定的;
7、具有逃窜犯罪、多次犯罪及成群结队犯罪等重大嫌疑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被刑事拘留了什么时候可以取保候审
关于刑事拘留之后,申请取保候审的特定时间段并未有清晰而固定的规定。通常来说,在侦查阶段内,公安部门在进行侦查的事件中倘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便可提出申请;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审判环节,同样也具备申请的可能性。然而,要想成功取得取保候审,必须满足如下任一条件: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地适用于附加刑法的罪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便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在孕育或哺乳自己亲生子女的女性,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当羁押期限届满时,事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则取决于办案机关依据事件具体情况所作出的决定。
刑事拘留自公安发放拘留通知并执行时生效,为期两月约60天。遇法规允许延长时,计算规则调整。特殊情境下,如提请上级审查,可延长1至4日;针对流窜、累犯及团伙作案等恶劣情节,审查期可延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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