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强奸罪案件中的受害者而言,其在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求申索过程中,原则上无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然而,当刑事案件审理终结之后,若受害人选择单独发起民事诉讼以寻求精神损失赔偿,那么人民法院将有可能依据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请求予以适当考虑并给予支持。
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在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涉及的赔偿范围通常仅限于实际物质损失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二、强奸罪能不能缓刑
针对强奸罪行,我国法律规定其并不适合缓刑制度。
缓刑作为一项司法制度,仅适用于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而对于强奸罪这样一种性质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行为来说,其量刑起点已经达到三年以上,加之此类案件所涉及的因素较为复杂和敏感,因此法官通常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判,极少给予缓刑的机会。《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强奸罪能不能找律师
在涉及到强奸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当中,嫌疑犯有权利选择聘请律师作为他们的代理人,行使辩护权。在这个过程中,律师的角色举足轻重,能够发挥出巨大的作用。一方面,律师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拘捕之后的侦查阶段,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他们深入理解相关法律条款以及可能酿成的潜在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律师也具备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的能力,以便核实在事件中所呈现出来的各种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显而易见。在审查起诉跟审判阶段,律师则能够通过与犯罪嫌疑人见面、查阅相关案卷资料等途径,酝酿制订出周全的辩护策略,进而为犯罪嫌疑人谋求法律赋予的正当权益。比如在关键时刻提出证据不足,或者提出可能存在从轻乃至减轻刑罚的情节等等。总的来说,对于涉嫌犯下强奸罪名的犯罪嫌疑人而言,获取律师代表自己的授权是其法定应得的权益,这将有助于确保事件的公平处理以及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保护。
强奸罪受害者在刑事附带民事中原则上不获精神赔偿。但刑案结束后,受害人可另提民事诉讼索精神赔偿,法院会根据案情及法律,酌情考虑支持。此因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多限于实际物质损失,精神赔偿需独立民事诉讼途径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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