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时,当事人有权翻供,前提是必须提供合法且合理的解释、相关证据进行支撑。
然而,如果翻供行为缺乏充足依据或者违背事实,那么司法机构将视之为当事人缺乏诚信,这种情况下,可能会给未来相关事项的处理带来负面影响。
此外,司法机构将会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翻供内容进行严谨的审查,以确定其真实性以及可靠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被取保候审后必须遵守什么规定
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制度,是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机构在进行刑事诉讼期间,针对那些已经成为刑事公诉案件受害者但却尚未遭受拘禁的人士,为了确保他们不会规避调查、起诉与审理,按照法律程序,要求他们提出担保人或是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签署一份保证书,以保证他们能够随时应召随行配合相关程序。
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几项规定:
首先,未经相关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级行政区域;
其次,如果当事人的住址、职务单位以及联系电话有任何变更,都应该在二十四小时之内上报给执行机关知晓;
第三点要求,当有关方面需要传唤当事人时,当事人应当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当事人不能采取任何形式来干预证人提供证言,也不能毁损、篡改证据资料或者串通其他当事人。
三、被取保候审人是什么意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法律举措之一。此项措施适用于尚未被正式批准逮捕或因其他原因而需更改原有法律控制形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群体。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脱法律制裁过程中的侦询、起诉以及审判环节,司法机关将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会向其颁发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
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可翻供,但需伴以合法、合理的解释及证据支持。无充足依据或违背事实的翻供,将被视为失信,可能影响后续司法处理。司法机构将严格审核翻供内容,确保其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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