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满要办什么手续
取保候审执行期限届满之际,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遵守相关法规与保证而未有任何违规行为,那么案件处理机关将会自动解冻对其进行的取保候审程序,并且需向当事人及相关单位发出正式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在收到该通知书后,被取保候审者应凭借此文件前往指定银行领取已缴纳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通过哪些定位
取保候审属于强制性的法律手段之一,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方必须主动积极地接受并遵守相关程序及指令,否则,公安部门有权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作为获取取保候审资格的被控者或被告人,须严格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首先,未经得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范围;
其次,如其居住地址、就业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则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迅速向执行机构进行通报;
第三,在接到传唤时,需立即赶到指定地点接受问询;
第四,切勿以任何形式或办法干预或影响证人作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最后,不得有任何销毁、篡改证据资料,或者试图串通他人共同编造谎言的行为。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可能视具体情况而定,要求被取保候审的被告方自觉遵守其中一项或数项规范:
即是禁止进入某些特定的场所;
限制与特定人员会面或者通讯;
禁止进行某些特定类型的活动;
或者是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及驾驶执照上缴至执行机构封存保管。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被告方未能依照上述两条的规定行事,且已经预先缴纳了保证金的,依照情节轻重,公安机关除了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外,还可责令其作出深刻反省,并需重新按照正常手续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给予监视居住的处置、乃至逮捕等更严重的处罚。
对于某些涉嫌违法犯罪,并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阶段的问题,当有必要进一步采取逮捕行为时,公安机关可先对犯嫌分子实施拘留,待罪行调查清楚后再做定夺。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设定及其相应的解禁程序等,都有着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
即便是针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两种法律程序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这类措施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这一方式,其最长期限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实施这些措施的过程中,无论是对案件的侦查、起诉还是审判环节,都不应有所间断,黑洞风波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都应该持续下去。
一旦查明案件被告人无疑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到期,应该及时解除这些羁押措施。
然而,为了确保流程的连贯性和公正性,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及时地通知到相关涉事人员及单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后保证金退吗
解除取保候审之后,所缴纳的保证金额度应予全额退回,前提是在此期间,被采取此措施的当事人并未出现任何触犯法规的行为。然而,退还保证金必须符合一定的待定条件,例如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经调查不应对被取保候审人员实施刑事追究之时。决定是否退还保证金均须经过严谨的审批流程。在履行上述程序之后,县级以上的执法机构将开具《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向银行发送书面通知,要求其依数退还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可持有该决定书前往银行领取已经退还的保证金。若被取保候审人未能遵守相关规定,已经支付的保证金将会面临部分或全部没收的后果。
取保候审期满,若嫌疑人/被告人无违规,案件处理机关将自动终止取保程序,并发放正式解除通知书至当事人及关联单位。收到通知后,被取保人需携通知书至指定银行,领回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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