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间内,刑事被告人原则上应处于非拘禁状态,除非其违反了相应法则或在调查过程中被发现存在实质性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才有权力对其实施再次拘留。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程序,其主要作用在于维护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同时也尽可能减少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限制。
若在上述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未经监管机构许可而擅自离开所在的市区、县城,或者在接到传唤通知后未能按时出庭接受询问等违规行为,监管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原有的强制措施调整为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决定撤销取保候审的情况下,说明当事人并未涉及任何犯罪活动,故此也就不存在案底之说。而在我们国家的法律框架内,案底通常被理解为曾有过刑事犯罪经历的个人纪录,这些犯罪纪录在很大程度上由公安机关和相关国家级机构予以保存及管理。《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取保候审的标准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国家司法体系中实施的一项重要刑事强制措施。该项措施的执行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相对独立适用附加刑之责;其次,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重罪,但若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威胁;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这种情况下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即可;最后,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若事例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也可申请取保候审。在评估“社会危险性”时,我们将全面考虑到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背景和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曾有过犯罪记录、是否存在销毁证据的可能性、是否可能与同案犯串通口供等等。此外,申请取保候审还需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作为保证。
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通常非拘禁,违规或违法则例外,相关部门可再拘留。此程序旨在保障刑事诉讼,减少人身自由限制。若被取保人擅离监管区域、未按时出庭等违规,监管机构有权视情转为拘留措施,以确保司法程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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