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到法院或法庭实施逮捕之后,仍然存在获取保释出狱的可能性,即所谓的取保候审。此项刑事制度措施,一般应用于涉嫌罪行轻微、有望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能够独立适用附加刑之罪犯,或者是那些面临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而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其人身安全和社会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之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例如,若嫌犯系正处于孕期或产后哺乳期中的女性,或是身体患有重症无法自行照顾生活,或者针对此类情况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产生潜在威胁到社会稳定之情形,那么,他们通常都可以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捕后,仍有机会申请取保候审,即暂不羁押。这适用于罪行较轻、可能判缓刑或附加刑者,及虽可能判有期徒刑但取保不危及社会安全的嫌疑人。特殊情况下,如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无法自理者,若取保不威胁社会稳定,也可申请。取保候审为刑事制度中的一项灵活措施。
二、被拘留了能保释出来吗
若因违反相关法规而被赋予行政拘留惩罚措施,当事人将无法申请暂缓执行或提前释放;
然而,如果此行为涉及到刑事诉讼范畴并且被拘留在公安机关侦讯调查期间以及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当事人仍可以通过申请取保候审来获得临时缓刑期。
想要成功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通行证,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罪犯可能被判处在一段时期内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短期义务劳动的刑罚即管制罪;
(2)罪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且无法通过其他强制手段防止社会安全威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以取保候审方式替代传统监禁,例如因严重疾病或瘫痪导致日常生活无法自理者,正处于生育阶段或者喂养新生儿的女性等均可申请此类缓刑期;
(3)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拘押期限即将期满,案件尚未最终审理判决,有必要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也可向相关司法部门提出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作出的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被拘留了能不能探监
在刑拘或行拘等各种不同类型的拘留过程中,家属通常是被赋予了入所探访的权利,然而这一行为却被众多的限制所包围。就行政拘留而言,亲友们可以经由合法申请并获得审批后方能得以探望。然而,当涉及到刑事拘留方面时,家属将无法直接进行探望,不过他们仍旧能够委托律师代为进行会面交流。值得我们强调的是,关于探访的具体时间段、方式以及必要的条件等方面,都是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规范乃至是内部监管体系制约的。例如,若为行政拘留类型的当事人,其家属在探视过程中便需严格遵守拘留所内部的各项规定。而当涉及到刑事拘留的个案时,律师进行卷宗查阅的操作也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定程序与规定,以此来确保事例调查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地推进。综上所述,能否进行探望以及探望的具体细则,确实需要依据特定的拘留类型及对应的规定条款加以确定。
被捕后,仍有机会申请取保候审,即暂不羁押。这适用于罪行较轻、可能判缓刑或附加刑者,及虽可能判有期徒刑但取保不危及社会安全的嫌疑人。特殊情况下,如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无法自理者,若取保不威胁社会稳定,也可申请。取保候审为刑事制度中的一项灵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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