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危险驾驶罪的确切情况下,罪犯有权接受逮捕。
例如,他们若试图逃避调查或执法,甚至企图自杀以妨害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或通过毁灭证据、干涉旁证人作出证明来破坏司法程序,或者面临着再次行凶的风险,甚至可能对受害者、举报人、起诉人实施报复行为;
所有这些情况,可能会导致罪犯被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危险驾驶罪量刑是什么
在我国境内,驾驶机动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时,如果出现了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会被判处拘役刑罚,并且还需缴纳罚金。
具体包括:
(1)具有追逐竞争性地驾驶且情节极其恶劣;
(2)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
(3)从事校车服务或者旅客运输行为中,严重超出核定载客人数,或严重超越规定的最高速度;
以及。
4)违反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物质。
对于第三和第四种行为,只要机动车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就必须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以上述违法行为为背景,倘若还存在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应按照处罚较为严厉的规定来确定犯罪判罚的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危险驾驶罪认罪认罚怎么判
关于危险驾驶罪认罪认罚所面临的判决结果,是需要考虑众多复杂因素来进行判断和决策的。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看被起诉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究竟达到了何种程度,是否涉及到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事故的严重性如何,同时还包括之前是否曾有过犯罪记录或者道德品行的缺陷等情况。就一般的情形而言,如果被告属于初次触犯法律,且其体内的酒精浓度相对较低,没有导致严重的后果,并且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承认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惩罚,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处拘役,同时还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而拘役的期限通常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然而,如果被告的行为存在着加重情节,例如体内酒精浓渡过高,或者引发了重大的交通事故等等,那么他所面临的刑罚也将会相应地加重。但是,认罪认罚作为一项从宽处理的重要参考因素,法院在对其量刑时会给予适当的减轻。总的来说,对于具体的量刑标准,必须要根据每一起事例的实际情况,由法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裁决。
在特定危险驾驶罪情形下,罪犯若逃避调查、自杀企图干扰诉讼、毁灭证据、妨碍证人或面临再犯及报复风险,严重威胁司法公正与相关人员安全,则有权被逮捕,以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并保护相关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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