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离婚的法律事宜中,夫妻一方所背负的债务究竟应如何归类为夫妇二人的共有债务或仅限于单方面的个人责任,这将取决于具体的事实和情况。
通常而言,当该笔债务是出于维系夫妻之间的共同生活、实现共同生产经营以及依照夫妇二人间共同意愿所生发出来的,那么我们便有理由将其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并要求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然而,若某一方所负担的债务已经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妇二人的共同意愿所产生的,那么这样的债务便可被视为个人债务,仅需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时一方债务如何认定为共同或个人债务看具体情况。若债务因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共同意愿产生,视为共同债务,双方共担还款义务。若债务超家庭日常所需,且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视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二、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
在法律规定中,离婚时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几部分:
(首先)婚姻实质关系持续期间中所获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劳动报酬等收入项目;
(其次)生产、经商以及投资活动所产生的收益;
(再次)各种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随后)由遗产或遗赠所获得之财产,但如有特别注明归属某一方则不在此列;
(最后)其他符合正当程序且应被认定为共同拥有的所有类型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离婚时夫妻之间有共同贷款怎么判
在离婚诉讼中,对于涉及到夫妻共同贷款的案件,法官通常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例如贷款的实际用途、已经偿付的贷款金额以及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财务状况等等。就一般的司法实践而言,法院会依据如下所述的基本准则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贷款的使用目的:如果贷款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开支或者是为了支持共同投资的业务项目,那么两位涉案人员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共享了债务与还款义务。-偿还的实际情况:倘若某一位当事人已经主导还清了大部分贷款本息,那么在法庭作出裁决时,这个事实很可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经济实力对比:双方当事人的收入水平、拥有的资产以及其他相关的经济状况同样也是影响判决结果的关键因素。通常情况下,经济条件更为优越的那一方可能需要承担更大份额的还款责任。除此之外,如果贷款协议当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相关事项,那么法院也会尊重并参照这些条款来做出最终的裁决。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面临类似问题的夫妇能够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妥善解决方案,或者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离婚时一方债务如何认定为共同或个人债务看具体情况。若债务因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共同意愿产生,视为共同债务,双方共担还款义务。若债务超家庭日常所需,且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视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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