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顶刑期吗
关于取保候审能否作为刑期的替代品这一问题,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并不能够充当刑期的替代品,其本质上仅为一项刑事法律所设定的强制性程序,而非针对犯罪行为人实施的实质性惩戒手段,因此无法与依法应当履行的刑罚相抵扣。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身处此阶段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需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定义务和规定,静待案件的后续审理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去外地旅游吗
您可选择外出游览,然而请务必取得执行机构以及公安机关的许可,否则可能面临拘留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作为被取保候审的涉嫌违法行为者或被告,应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乡村;
其次,若本人的住址、工作单位或者通讯联络方式有所变更,须在24小时内上报至执行机关;
再次,如有传唤之需,应准时到达并接受询问;
此外,不得通过任何手段干预证人提供证言;
最后,严禁销毁、伪造证据,亦不可与同案人员相互串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需要带什么材料去
申请取保候审所需的必备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申请书,其中应当详细阐述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联络方式及申请运作取保候审理由之详尽内容;其次便是保证人所提供之各种关键材料,如身份证明文件、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和年收状况等等,以充分体现其具备充足的资源来承担保证责任;再次,必须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交纳保证金之相应凭证;最后便是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了。在此基础上,如果申请人拥有任何能够阐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或罪行较轻的证据材料,亦应一并提交给办案机关。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是否能成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最终将取决于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办案机关的独立判断。
取保候审不能作为刑期的替代品,它仅是刑事法律设定的强制性程序,非实质性惩戒手段,不能与应履行的刑罚相抵扣。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需严格遵守法定义务和规定,静待案件的后续审理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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