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机构是哪里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使取保候审决定权的机构主要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三个法定部门。
在刑事程序的各个环节中,相应的机关将会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之司法手段。
具体来说,公安机关具有在侦查过程中的决策权,人民检察院则居于审查起诉阶段的主导地位,而法院则在审判环节上掌握着最终的审批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结案时需要交钱吗
在取保候审的司法程序结束之际,倘若涉及到罚金的情况,那么应当立即予以缴纳。
所谓的“取保候审保证金”,乃是指公安机关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设定之取保候审条件后,对于涉及刑事案件的嫌犯正式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之时,勒令该嫌犯为确保自身不会干扰或逃避刑事诉讼活动,向公安机关缴纳的一定金额的现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己留有案底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制度本身并不等于留有案底的问题。通常所说的“案底”,其实是指某位公民曾经实施过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历史记述。取保候审仅仅作为一种刑事司法强制手段,而非最终的刑事判决结果。在进行取保候审之后,如果经过严密的侦查调查、严谨的检察审查起诉以及公正的法庭审判等诸多法定程序,被判定为无罪或者其犯罪情节远远轻微到不足以构成犯罪,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则不太可能会产生案底的情形。然而,若涉嫌者最终被判定为有罪并且必须承担相应的刑罚责任,那么便会不可避免地留下案底。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事例仍然处于审理过程之中,至于最终是否会形成案底,这完全取决于事例的处理结果。
我国法律确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行使取保候审决定权的三大法定机构。它们在刑事诉讼各阶段,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具体而言,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决策,审查起诉由检察院主导,审判权归法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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