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开庭多久才能判决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获得批准之后,开庭审理至判决宣告的具体时间段并无严格的规范与准则,但一般的审判周期应控制在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最迟不应超出三个月的期限。
若遇案情复杂、重大等特殊情况,需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方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长期限为三个月。
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重大案件,以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列相关情形的案件,需经上一级人民法院另行审批通过,方能予以适当延长审理期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取保候审需要有供担保人吗
在刑事诉讼的全流程阶段,无论是在侦查阶段、公诉阶段抑或是裁判阶段,对于那些已被刑事牵连,却未能实际被刑事关押之人,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他们不会借机隐匿行踪,逃避司法机关的追究。
为了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维护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与透明,本国法律特意规定了一项刑事司法强制手段——取保候审。
这其中,取保候审既可以采用提供保证金的方式,也可以选用保证人担保的形式进行。
具体应采用何种方式来实施取保候审,还需视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实际需要作出的决定而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开庭前是否会宣判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强制性措施,其与开庭之前判决与否并无直接关联。通常而言,开庭审判之前并不会作出任何形式的终局裁定。而此阶段展开的庭审活动所主要围绕的事宜即对具体事例的全面评估和深度审查,在此过程中涵盖了对关键证据的严格质询,被告人的有罪答辩以及辩护律师的代理申辩等多个重要环节。唯有历经上述各项法定的确认程序之后,法院才能在明确掌握所有实情、精准适用相关律法法规的前提下,予以庄严宣告判决结果。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譬如事例的事实脉络清晰明确,充分的证据得以确认,同时被告人亦同意承担责任并且同意接受惩罚,那么按照简易诉讼程序或者速决制裁程序的规定,庭审现场也是可能实时作出争议焦点的相应判决。然而此类情况并不是通常发生的现象。至于最后判决与否及其具体时间表的确立,则应取决于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诉讼程序进度。
取得取保候审批准后,案件开庭至宣判期无严格规定,通常审判应在受理后两月内完成,最长不超过三月。若案情复杂,需上级法院批准,可延长最多三月。对于死刑案件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重大案件,及特定情形,需经上级法院审批,审理期限可再延长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