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可否构成侵占罪

最新修订 |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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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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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当得利和侵占罪可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的理由却得到了利益,还损害了别人的财产。而侵占罪,则是指非法占有了别人的财物,而且还有恶意不归还的意图。所以说,不当得利主要关注的是获取利益的方式是否正当,而侵占罪则更看重行为人的非法占有意图。这两者的区别还是很大的哦!
不当得利可否构成侵占罪

一、不当得利可否构成侵占罪

关于不当得利是否构成侵占罪这一问题,一般的理解并不认为其可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根据我们对于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当得利乃是指行为人在获得并拥有某种利益时,缺乏合法的依据支撑,并对他人的财产形成了损害。

这种情况与侵占罪有着本质的区别,后者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将原本属于他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同时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

因此,不当得利主要关注的是行为人获取利益的方式是否正当,而非其主观上是否存在恶意;

而侵占罪则更加注重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意图以及拒绝归还的行为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不当得利可以判刑

不当得利乃属民法范畴之内之行为,并不涉及刑事犯罪

然而,若无正当理由,获取非应得之利益,并由此导致他方经济上损失的情况下,依法应对所获利益进行返还。

如有当事人经多次催讨仍拒绝返还不当所得,可诉诸法庭要求强制性返还。

若法庭做出判决,判定不当得利者需偿还相应款项,但该方未能按期履行义务,则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若有相关人员对法庭判决具备执行之充分条件却仍然拒绝执行,且情节严重者,即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面临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三、不当得利可以直接起诉

不当得利行为,即当事人没有合法权利基础便擅自获取他人财产利益,从而给他人带来损害。当您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他人的不当得利行为遭受侵害时,在充分筹备和收集相关的证据支持,确认被告身份资料,并选择适当的管辖法院之后,便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证据收集环节中,诸如转账凭证、双方的通信往来记录等能够有效证明对方获得利益且缺乏合法依据的材料显得尤为关键。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您需要精心起草一份起诉书,详细陈述事实经过、理由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此外,还应关注诉讼时效问题,通常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权益遭受损失后,尽快采取法律措施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不当得利通常不视作犯罪,它与侵占罪有本质区别。不当得利是指无合法依据获取利益并损害他人财产,而侵占罪涉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有恶意不归还。故不当得利关注获取方式的正当性,侵占罪则着重行为人的非法占有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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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可否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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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能构成侵占罪
不当得利是指无合法依据占用他人财产造成损害的行为,而侵占罪则是违反公序良俗,故意非法占有受托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非法占有受托物且数额较大,并拒绝归还。不当得利可能触犯侵占罪,但需具体分析是否满足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若满足,可视为侵占罪;否则,不能认定为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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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可构成侵占罪吗
不当得利和侵占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导致他人遭受损失。而侵占罪则是指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遗失物等,并拒绝归还,且数额较大。两者的区别在于,不当得利不要求行为人有非法占有故意,而侵占罪则必须有。此外,侵占罪还需要有具体的行为表现。因此,不当得利不是侵占罪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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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会构成侵占罪吗
在法律上,不当得利并不是直接构成侵占罪的。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依据获得利益,同时导致他人遭受损失。而侵占罪呢,说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还不归还。要是不当得利的人明明知道自己拿的钱不合法,还是不还,而且金额还比较大,那可能就构成侵占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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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侵占和不当得利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侵占和不当得利的区别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性质上: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责任;侵占罪属于刑事责任;
3、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其特征为:
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4、侵占罪有严格的犯罪构成要件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5、特殊情况下不当得利也可以演变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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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会构成侵占罪吗
在司法中,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获得利益,导致他人遭受损失。侵占罪则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拒绝归还。一般来说,不当得利不会直接构成侵占罪。只有当不当得利者明知自己获得利益是非法的,仍然拒绝归还,并且金额较大时,才可能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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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和不当得利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当得利:
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要判断一个行为是构成民事不当得利还是刑事侵占罪,可从两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一是从遗置物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上进行区别。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而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否则构成不当得利。可见,“遗忘物”与“遗失物”的重要区别,“遗忘物”是指被害人记得财物的遗置时间和地点,适用刑法调整“遗失物”则指被害人不记得财物的遗置时间和地点,适用民法调整。二是看行为人对遗置物是否负有保管义务。行为人负有保管义务的,则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处理不负保管义务的则按《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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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多久构成侵占罪
关于不当得利向侵占罪转变的期限问题,现行法律对此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和限制。侵占罪,作为一种特定类型的犯罪行为,其核心特征在于非法占有他人委托保管之物,而非诸如不当得利之类的单纯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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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不当得利与非法侵占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性质上: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责任侵占罪属于刑事责任
3、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4、侵占罪有严格的犯罪构成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5、特殊情况下不当得利也可以演变成侵占罪。
不当得利和侵占罪区别在哪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当得利:
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要判断一个行为是构成民事不当得利还是刑事侵占罪,可从两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一是从遗置物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上进行区别。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而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否则构成不当得利。可见,“遗忘物”与“遗失物”的重要区别,“遗忘物”是指被害人记得财物的遗置时间和地点,适用刑法调整“遗失物”则指被害人不记得财物的遗置时间和地点,适用民法调整。二是看行为人对遗置物是否负有保管义务。行为人负有保管义务的,则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处理不负保管义务的则按《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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