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危险驾驶罪并不是完全无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在此类案件中,若案情轻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社会危害程度较低,亦或是存在其他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的事由,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得以被允许取保候审,例如首次犯罪、归案后积极认罪悔过且未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危险驾驶罪判刑标准如何确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礼县人民法院如何判决
关于危险驾驶罪量刑的最终结果,将受到诸如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水平、驾驶行为所表现出的危险性、是否对他人或环境造成了实际损害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礼县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中,通常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若犯罪嫌疑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较低,且未对他人或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同时其认罪悔过态度积极诚恳,那么他/她可能会被判处短期的拘役惩罚,并且还需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较高,或者其行为具有其他恶劣性质,比如追逐竞驶、严重超速等,那么他/她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拘役刑罚,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每一起具体的危险驾驶事件都具有其独特性,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事件时,会全面考虑所有的证据材料和情节因素,以确保做出的判决既公平又公正。
危险驾驶罪并非绝对不能采取取保候审。在案情轻微、嫌疑人或被告社会危害性较小,或存在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法律规定,允许取保候审。如首次犯罪、积极配合调查、认罪悔过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等,均可能成为适用取保候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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